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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广西南宁市兴宁区委政法委招聘抢险救灾应急突击队员公告

为切实加强兴宁区抢险救灾应急突击队员综合执法力量,经兴宁区委、政府同意,现向社会公开招聘若干名应急突击队员。

一、招聘岗位

招聘若干名抢险救灾应急突击队员,主要协助兴宁区开展抢险救灾、应急突击等工作。

二、招聘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热心城市管理工作;

(二)男性,年龄在18周岁和40周岁之间,身体健康;

(三)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法律专业、有驾驶执照的优先,复退转军人优先,复退转军人学历可降低至高中毕业);

(四)符合抢险救灾应急突击队员工作协管员工作职责要求的其他条件;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行政拘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曾被辞退或被开除公职的;

4.有精神病史的;

5.其他有不适宜担任抢险救灾应急突击队员工作协管员情形的。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7年12月4日—12月25日,工作日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2.报名地点:厢竹大道63号兴宁区委政法委(兴宁区政府大楼14楼1411室)。

3.报名手续:报名者须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驾驶执照等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及本人近期免冠一寸彩照2张到报名点报名,当场填写《南宁市兴宁区招聘工作人员登记表》。

4.报名咨询电话:3290311(兴宁区委政法委)

(二)考核与体检

1.面试。报名后用人单位根据报名条件择优面试,面试主要测试综合素质与能力。

2.政治审核。

3.体检。按照报考人员的综合成绩,由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缺额可依次递补。

(三)录用

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并报城区政府同意后正式录用,由兴宁区委政法委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内不符合要求的予以解聘。

四、录用人员工资待遇

工资标准为月基本工资1400元(含个人所交纳社会保险部分),外加600元的绩效考核工资,绩效考核工资结合工资实际发放。

原标题:中共南宁市兴宁区委政法委公开招聘抢险救灾应急突击队员的启事

中共南宁市兴宁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

2017年12月4日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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