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浙江省平阳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公告【183人】
六、确定入围人员
(一)无面试的岗位,根据笔试成绩从到低分按1 :1比例确定体检、考核入围人员。笔试成绩相同的按以下次序:①少数民族考生;②学历高的考生。录用指标最后一名以上项目均相同的另行组织笔试。
(二)有面试的岗位,由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合成计算出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根据总成绩按报考岗位从到低分按1 :1比例确定体检、考核入围人员。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总成绩高的排位在前。总成绩的计算公式为:总成绩=笔试成绩*70%+面试成绩*30%。
七、体检、考核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修订后)并按有关操作规程执行。
考核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执行。
八、公示、聘用、递补
(一)公示:经体检、考核均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县人才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办理聘用手续,纳入正式事业编制。
应届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与招聘单位签订《普通高等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并办理聘用手续;往届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聘用手续。办理聘用手续时需将个人档案转入平阳县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并提供身份证、毕业证书等相关材料的原件。在规定时间内未办理聘用手续或发现有不符合报考条件和聘用条件等情况的,取消聘用资格。
(二)聘用: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聘用人员应服从招聘单位的岗位安排,聘用人员调往县外的,服务期应满五年;在本县内流动的,服务期应满三年。
(三)递补:应聘者放弃或被取消入围、拟聘资格,或体检、考核中出现不合格者,导致岗位空缺的,根据岗位成绩从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人员。
九、注意事项
(一)平阳县户籍含原户籍为平阳县的高校毕业生;原户籍为非平阳县的高校毕业生,户口落户平阳县的确认时间截止为2014年6月15日。请报考人员在报名时确认本人落户情况并如实填写。
(二)报考人员是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的需经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盖章。
(三)国外学历学位有关毕业时间及所学专业的认定,以国家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对其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为准。
(四)除2014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外,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在读生以及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在读专升本人员或研究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现役军人不能报考。
(五)对伪造学历、证书、证明等的人员或隐瞒有关情况骗取报考和聘用资格人员,或在报名、笔试、公示、聘用各个环节中发现与招聘公告不相符人员,查实后取消报考和聘用资格,一切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十、未尽事宜由县卫生局负责解释。
详情请查阅平阳人才网(http://www.pyxrc.com)
咨询电话:0577-63739367
附件:
平阳县卫生局 平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
2014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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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