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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江苏太仓市教育系统招聘高层次人才公告【招30人】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2005年6号令)、《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苏办发〔2011〕46号)、《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中小新进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意见》(苏教规〔2016〕1号)和《苏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苏办发〔2011〕27号)有关规定,经太仓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同意,太仓市教育系统决定赴高校公开招聘全日制普通高校研究生3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对象

凡符合本次公开招聘基本条件及招聘岗位所需专业技能、身体等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

二、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并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身体条件和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具体资格条件。

(二)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1年11月29 日以后出生)。

(三)2018年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应届毕业生,毕业时须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本科阶段为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专业。

(四)2017年1月1日后毕业至今尚未就业的归国留学人员按2018年应届毕业生的资格条件报考。

(五)应聘者毕业专业必须与报考学科限定专业一致。

(六)普通话水平必须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报考语文学科的,必须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

(七)持有相应学科教师资格证书(最迟在2018年上半年取得)。

(八)《2018年太仓市教育系统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岗位表》中对招聘岗位学历学位、专业要求和其他资格条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招聘岗位、人数及条件

详见附件《2018年太仓市教育系统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岗位表》

四、报名方式

本次报名采取网上信息采集和现场资格审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一)网上信息采集

1.时间:2017年11月29日—12月3日8:30—16:30。

2.方式:报考者登录“2018年太仓市教师招聘信息采集系统”( http://www.tcedu.com.cn/col/col90001/index.html首页链接),按照要求注册本人基本信息,并如实填写报考情况。

3.有关要求:

(1)实行按岗招聘的办法。本次招聘岗位见《2018年太仓市教育系统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岗位表》。报考者只能选择其中一个岗位,选定后其面试在该岗位内进行,成绩仅在该岗位内有效,与其他岗位无关联。

(2)报考者应认真阅读本《简章》,并对照《岗位表》的要求,选择一个符合条件的岗位进行报名。网上信息采集时间截止之前,考生可以修改报考信息。网上信息采集时间截止之后,报考信息不得更改。

(3)报考者填写报名信息时,人员信息要与身份证、户口簿的基本信息一致,学习情况等信息要与毕业证书、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教师资格证等材料的信息一致。

(4)报考者应确保在信息采集时间截止前提交报考信息,因自身原因或个人网络问题未提交报考信息的,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5)报名截止后,太仓市教育局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初审,通过审核者可登录“2018年太仓市教师招聘信息采集系统”打印报名表,并于现场资格审核时上交。

(二)现场资格审核

1. 南京师范大学考点、华东师范大学考点

(1)审核时间:2017年12月9日上午8:00—11:00。

(2)审核地点:南京师范大学考点:南京师范大学随园校区电教楼201;华东师范大学考点:华东师范大学(闵行校区)学生之家A210室。

2. 苏州大学考点、扬州大学考点、江苏师范大学考点

(1)审核时间:2017年12月14日上午8:00—11:00。

(2)审核地点:苏州大学考点:苏州大学东校区文思楼602室;扬州大学考点:扬州大学文汇路校区(扬州市文汇东路48号)8号楼生物科学与技术学院二楼报告厅;江苏师范大学考点:江苏师范大学(泉山校区)23#C座102C教室。

3. 审核程序:

(1)报名者信息确认:通过网上资格初审者自行网上打印报名表1份,并签字确认,在上述规定时间带至现场进行资格审核。

(2)报名资格审核:现场报名时,报名人员应提供下列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验证原件交复印件)

①本人身份证、户籍证明、教师资格证、本科阶段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②2018年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应届毕业生提供学生证、研究生在校期间所学课程成绩单及获奖证书、所在院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书》(注:空白协议书)。

③委培、定向、联办的毕业生应提供委培、定向、联办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并经所在院校同意。

(三)注意事项

1.本次招聘岗位开考比例详见《2018年太仓市教育系统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岗位表》。

2.下列人员不得报考:(1)现役军人;(2)在读非应届的普通高校生;(3)被辞退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身份的工作人员;(4)在国家法定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人员;(5)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它情形人员。

3.凡报名者与招聘单位负责人或主管部门直接分管领导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当回避。

4.报名者须对照本《简章》规定的招聘岗位和招聘条件如实申报,所提供的应聘材料必须齐全且真实有效。在整个招聘过程中,报名者凡有弄虚作假或重复报名等违反本《简章》规定的行为一经查实,随时取消应聘和录取资格,责任由报名者自负。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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