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黑龙江齐齐哈尔暂停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相关业务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17年11月4日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十一部法律的决定》,将原《会计法》第三十八条“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修改为“会计人员应当具备从事会计工作所需要的专业能力”,取消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规定,省财政厅也提出了相关工作要求。因此我市从即日起暂停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换发、调转、补证、等级确认、信息变更等相关业务。
原标题:关于暂停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相关业务的通知
齐齐哈尔市财政局
2017年11月30日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