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通化市事业单位招聘重点高校毕业生公告(1号)【招258人】
八、优惠政策
对招聘的毕业生,实行5年服务期(含试用期),享受以下优惠政策,具体事宜以签订的服务协议为准。
(一)给予住房补贴。对招聘的博士研究生、“985”“211”工程院校硕士研究生和清华北大本科毕业生,确需提供住房的,可连续5年分别给予每人每月1000元、800元的住房补贴,每工作满一年发放一次;5年服务期内,以本人身份在我市购房的,凭房产证或购房合同一次性分别给予20万元、15万元购房补贴。其他“985”“211”工程院校本科生可连续5年给予每人每月600元的住房补贴,每工作满一年发放一次。
(二)优化岗位待遇。对招聘的硕士、博士研究生,管理岗位分别按副科级、正科级核定工资待遇、缴纳社会保险;专业技术岗位按照相应职称聘任。获得硕士学位的可先行聘用在专业技术十一级岗位,获得博士学位的可先行聘用在专业技术十级岗位。
(三)统一管理重点培养。被录取的考生,到岗工作后综合表现、发展潜力大的,由市、县(市、区)组织部门纳入后备干部队伍管理,采取选派到基层一线或抽调中心工作等方式进行培养锻炼。符合提拔、调任条件的,可优先考虑提拔或调任到公务员岗位。
通化市(含各县、市、区、梅河口市)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如有报考,不享受优惠政策。
此公告由通化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负责解释。
九、信息发布及政策咨询
1.信息发布网站:
通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 http://www.ths.gov.cn
2.考务网站:
通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 http://www.ths.gov.cn,请考生随时关注相关考务通知。
3.政策咨询电话:
0435—3212943 中共通化市委组织部
0435—3916639 通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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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2017年通化市事业单位招聘重点高校毕业生岗位及其资格条件一览表
中 共 通 化市 委 组 织 部
通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
2017年11月30日
注:本文来源于“通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网站”,原标题“通化市事业单位招聘重点高校毕业生公告(1号)”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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