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福建厦门市海沧邮政管理局非在编人员招聘公告【招1人】
因工作需要,厦门市海沧邮政管理局面向社会招聘1名非在编工作人员,工作地点为海沧。招聘简章如下:
一、岗位与名额
市场监管科办事员:1名,从事快递市场、邮政用品用具市场的监管工作等。
二、报考条件
1.基本条件
(1)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团队精神,细心谨慎、身体健康,品行端正,作风正派,待人热情,吃苦耐劳,服从组织安排,有较强的责任心。
(3)有一定的沟通协调和组织管理能力,有良好的服务意识。
2.岗位要求
详见《岗位信息表》(附件2)。
三、报名安排
1.报名时间:2017年11月16日-11月30日(双休日除外),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2.报名地点:厦门市海沧邮政管理局办公室(海沧区兴港花园二期170号602室,公交:兴港花园站、国税站;咨询电话:6885873)
3.报名方法:报名时需提交《报名表》一式两份、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曾获奖励等相关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及近期免冠彩照1寸照片2张,有工作经验的需提供相关证明(单位证明、劳动合同、社保缴交记录均可),
报名方式:采用现场报名和网络报名,网络报名请将报名材料打包压缩后统一命名为“报名岗位名称+姓名”,发送至电子邮箱675372432@qq.com。
报名人员报名时须认真阅读各岗位招聘资格条件,确认自己符合岗位条件方可报名,并须对本人的报名资格及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个人填报信息失真,不符合报名条件和岗位要求的,一经核实,立即取消其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考生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如有虚假,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考试及聘用资格。
四、考试时间与方式
1.考试时间: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考试方式:采取面试与笔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五、聘用与待遇
1.对拟录用人员,根据厦门市海沧邮政管理局非在编工作人员聘用的相关程序办理有关手续。本次招聘的人员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期限内,试用期根据相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予以解聘。
2.工资及待遇:参照海沧区非在编工作人员的相关规定执行。
六、其它事项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2013年以来在各类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现役军人不得报名。
2.本简章仅适用于此次招聘工作,未尽事宜由厦门市海沧邮政管理局负责解释。
原标题:厦门市海沧邮政管理局非在编工作人员招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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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海沧邮政管理局
2017年11月16日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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