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2017年示范性专项招聘教师公告【招208人】_中公网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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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2017年示范性专项招聘教师公告【招208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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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湖北教师招聘考试信息汇总

\ 2018湖北教师招聘考试辅导简章

为深入推进实施“百万大学生留汉”工程,吸引和鼓励高校毕业生投身武汉教育事业,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武汉市教育局现面向部分高校招聘省级、市级示范编制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本校(上海交通大学)2018届全日制(统招)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本校尚未就业的2016届、2017届全日制(统招)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也可报名参加应聘。

二、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享有公民政治权利;

3、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行端正,愿意履行人民教师的义务,遵守纪律;

4、身心健康,能胜任所报考岗位工作。

5、具有相应教师资格证或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其中,2016、2017届高校毕业生应具有相应教师资格证或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2018届高校毕业生应在规定的一年内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

7、报考年龄根据学历要求一般按本科、硕士、博士对应30、35、40周岁及以下。

8、岗位要求的其它条件(见岗位一览表)。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受理应聘

1、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刑事处罚,正在处分(罚)期间的;

2、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司法调查或者审计的;

3、非应届的在校学生;

4、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可不受理应聘的人员。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本次报名实行网上报名,程序如下:

(一)网上报名

1、提交应聘申请。应聘人员2017年11月15日9:00至11月21日中午12:00期间登录武汉人事考试网(http://www.whptc.org),点击“网上报名”选择相应考试后提交应聘申请(含上传照片,此后所用照片要求一致,未上传照片或上传照片不符合要求将不能通过审核)。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单位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提交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凡弄虚作假者取消应聘资格。同时,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考试地点(城市)。应聘人员提交应聘申请后,系统将自动生成报名序号,请注意留存。本次招聘不收取报名费。

2、查询审查结果。应聘人员2017年11月15日14:00至11月21日17:00期间登录武汉人事考试网查询审查结果。通过审查的,不能再应聘其他岗位。应聘申请尚未审查或审查未通过的,11月21日中午12:00以前,可以改报其他职位。

(二)网上打印准考证

应聘人员应于2017年11月28日9:00至12月2日9:00,登录武汉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准考证(A4纸张黑白打印即可)。

(三)资格复审

对通过网上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在面试前现场进行资格复审。

2018届高校毕业生复审材料包括:1.报名表、准考证及二代身份证原件;2.学生证、学习成绩单;3.应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书原件。2016、2017届毕业生复审材料包括:1.报名表、准考证及二代身份证原件;2.学历、学位证书原件;3.教师资格证或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4.未就业证明(承诺书);5.应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书原件。

四、考试

考试分为面试、笔试和复试。面试和笔试时间定于12月2日—6日期间,具体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一)面试

面试采取面谈形式,主要考查应聘人员言语表达、举止仪表、基本教育教学能力及素养。

面试结果当场公布,分为“通过”、“不通过”。面试通过者方可进入笔试。面试结果不计入总成绩。

资格复审合格的博士研究生应参加面试,免予笔试。面试通过的直接纳入复试对象,不占复试人员指标。

(二)笔试

主要测试教育法律法规、教育学、心理学、教学法等师范通识内容。笔试成绩采取百分制。

(三)复试

复试时间为2017年12月中下旬,具体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根据笔试成绩从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1:3的比例确定复试人员名单。对复试环节招聘计划与复试人员不足1:3的岗位,将设定综合成绩基本合格线。

复试采取说课、试讲等方式。根据岗位要求,体育、音乐、美术、信息技术等学科需测试专业技能的,应聘人员应参加专业技能测试。专业技能测试成绩按一定比例计入复试成绩。

五、考核、体检

按照考生笔试与复试成绩4:6比例计算综合成绩,并按岗位招聘人数1:1比例,由高到低确定进入考核和体检人选。

六、公示

经考核、体检合格的,在相关单位网站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七、岗位认定登记及聘用

(一)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的,由招聘单位与拟聘用人员签订协议,办理岗位认定登记手续并签订试用期合同。

(二)拟聘用人员应于2018年8月1日前取得所报考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和岗位要求的相关条件证明,否则不予聘用。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的一年内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方可办理派遣手续。

(三)2018年8月10日前,已签约人员无故未前往用人单位办理报到派遣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人员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直接解除聘用合同。

八、其他事项

1、本公告由武汉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2、重要提示:请应聘人员保持通讯畅通,方便招聘单位联系。

3、关于《武汉市2017年示范性专项招聘教师岗位一览表》中专业、资格、条件等内容的咨询,请拨打本公告附件中招聘单位联系电话。

4、其他咨询电话

武汉市教育局教师工作处,电话:027-65608497

附件:

附件1:岗位一览表(定).xlsx

附件2:招聘单位咨询电话(定).xlsx

附件3:招聘单位简介.rar

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武汉市教育局

2017年11月10日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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