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浙江省选调生村官考试公告_中公网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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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浙江省选调生村官考试公告

  四、招考程序

  (一)报名及缴费确认

  2018年选调生村官招考与全省四级联考、紧缺职位、人民武装学院专职人民武装干部学员的招考同时开始报名,考生只能选择其中之一报考,不得兼报。具体安排:

  1、注册及报名

  时间:2017年11月22日0时—11月27日17时。

  网址:http://gwy.zjhrss.gov.cn(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

  报考人员上网注册个人信息后,选择职位报名,逾期不再受理注册及报名。在此期间招录机关不作资格初审,报考人员可更改报考职位。

  11月25日0时—11月27日17时,报考人员可在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登录后查询报名不足1:8比例的职位和超过1:80比例的职位。每30分钟系统自动更新数据。

  2、资格初审

  时间:11月27日17时—12月1日24时。

  招录机关对报考人员是否符合选定职位的资格条件进行初审,对初审未通过的人员将说明理由。在此期间报名系统不对报考人员开放。

  3、查询并再次报名

  时间:12月2日0时—12月6日17时。

  已报名人员登录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查询资格初审结果。通过初审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未通过的可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在再次报名之日起2天内完成,初审的截止时间为12月8日24时。

  4、缴费确认

  时间:12月2日0时—12月11日24时。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登录报名系统进行网上缴费确认并查询是否完成。未按时缴费确认的,视为放弃报名。

  5、下载并打印《2018年浙江省选调生村官报名登记表》(详见附件2)及准考证

  时间:2018年1月2日9时—2018年1月7日24时。

  已完成缴费确认人员登录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根据系统提示下载打印《2018年浙江省选调生村官报名登记表》及准考证。

  (二)笔试

  笔试由省统一命题,每个科目满分均为100分。

  1、考试类别为基层类,时间和科目为:2018年1月6日

  上午: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B卷)

  下午:14:00—16:30 《申论》(B卷)

  2、考试地点在设区的市或所辖县(市)。

  报考人员须同时携准考证和第二代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三)划定笔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并确定面试对象

  笔试结束后,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划定笔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招录机关在各招考职位上线人员中从到低分按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招考计划3名以上的职位,按1:2确定)。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四)资格复审

  面试前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由设区的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资格复审合格者,参加面试。

  考生应提供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身份证及由党委组织部门(或就业指导中心)签署意见并盖章的《2018年浙江省选调生村官报名登记表》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因原因或者单位签约盖章等原因无法提供就业协议书的,由本人提供书面说明。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得参加面试。

  资格复审开始48小时前,相关人员确认不参加资格复审的,由招录机关在该职位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中按从到低分的顺序进行递补。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能参加面试,相关职位不再递补。

  (五)面试

  面试由设区的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县(市、区)可以设置面试分考场。入围面试的人员放弃面试资格的,相关职位不再递补。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对象。

  (六)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面试结束后,将笔试总成绩、面试成绩合成计算总成绩。根据总成绩从到低分按招考计划数1:1确定体检及考察对象。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总成绩高的排位在前。总成绩的计算公式为:

  总成绩=笔试总成绩÷2×40%+面试成绩×60%

  (七)体检、考察

  体检工作由设区的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招录机关实施,也可以由设区的市级以下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招录机关实施。体检工作按人社部、原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政策执行。

  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考察按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

  体检、考察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八)公示、录用

  体检、考察结束后,设区的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提出拟录用人员名单并在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录用审批手续。

  本公告未尽事宜,按省委组织部、省人力社保厅、省公务员局发布的2018年浙江省各级机关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执行。

  五、安排使用

  (一)选调生村官在所报考县(市、区)范围内统一调配,分配到乡镇、街道工作。

  (二)录用为乡镇(街道)公务员后,下派到村担任大学生村官3年,期间执行大学生村官管理的基本规定。试用1年期满且考核合格后,按照公务员管理有关规定任职定级。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不予录用。

  (三)选调生村官担任大学生村官满3年后,回所在乡镇(街道)工作。对能力素质好,群众公认度高,考核的选调生村官,按照公务员职务晋升有关规定,及时提拔到乡科级领导岗位。

  (四)浙江省省直单位面向基层公开遴选公务员时,视情划出一定比例面向选调生。市、县党政机关部门公开遴选工作人员,优先从选调生中选用。

  (五)各地各单位有计划地对工作满3年的选调生村官进行多岗位交流锻炼,既可安排从事党务工作,也可安排从事经济和社会管理等工作。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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