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福建师范大学选调生推荐公告【招32人】_中公网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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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福建师范大学选调生推荐公告【招32人】

各学院党委:

根据省委组织部《关于做好2018年应届大学毕业生和2016届大学生村官选调工作的通知》(闽委组通〔2017〕89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校2018年选调生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调名额

2018年,我校选调生分配名额32名,其中本科生23名(党政类19名,法院类2名,检察院类2名),硕士研究生9名(党政类5名,法院类2名,检察院类2名)。

二、选调范围

我校福建生源全日制2018年应届本科、硕士毕业生;全日制2018年应届博士毕业生。上述应届毕业生必须是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本科、研究生统一招生考试或按规定免于考试录取的。定向、委培的研究生及协和学院、闽南科技学院的本科毕业生不纳入选调生选拔范围。

三、选调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作风正派,遵纪守法,组织纪律观念强,服从组织安排。

(二)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语言表达和文字写作能力。有志于到基层一线和艰苦地方锻炼成长,能够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三)学习勤奋刻苦,专业知识扎实,学业成绩优良,本科生必须在2018年7月31日前毕业并取得学士学位,研究生必须在2018年12月31日前毕业并取得相应学位。

(四)身体、心理健康,能适应基层工作需要和生活环境。身体状况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

(五)应届毕业生,须符合下列条件:

1.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在大学学习期间应担任过学生干部。

沿海(包括福州市、厦门市、漳州市、泉州市、莆田市、平潭综合实验区,下同)生源的本科生,担任党支部书记、班长、团支部书记或校级学生会(团委)副部长、院级学生会(团委)部长以上职务不少于1年;担任党支部副书记、副班长、团支部副书记或院级学生会(团委)副部长以上职务不少于2年。

山区(包括三明市、南平市、龙岩市、宁德市,下同)生源的本科生,担任党支部副书记、副班长、团支部副书记或院级学生会(团委)副部长以上职务不少于1年。

23个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永泰、诏安、云霄、平和、宁化、建宁、明溪、清流、泰宁、政和、松溪、浦城、光泽、顺昌、武平、长汀、连城、柘荣、寿宁、周宁、屏南、霞浦、古田)生源的本科生,担任班委以上学生干部不少于1年。

硕士研究生在本科或研究生学习期间应担任班委以上学生干部职务。

2.本科生年龄不超过25周岁(1992年11月15日以后出生,以下类推),硕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28周岁,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2周岁。

3.法院、检察院类选调生,仅限于法律专业毕业生报考,其中:沿海生源必须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山区生源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的优先录用。

对具备上述条件的中共党员、学生干部、三好学生及少数民族应届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选调。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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