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黑龙江省“三支一扶”计划招募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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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现场资格审查
网上初审通过人员经现场资格审查通过后方可打印准考证并参加考试。
1.时间安排。7月18日前,各市(地)“三支一扶”办公室对网上初审合格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各地现场资格审查具体时间、地点及具体要求另行公告。
2.有关要求。初审通过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全国普通高等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登记表》(一式三份),到各地“三支一扶”办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确认;报考支教类岗位还须提供相应教师资格证,考试通过但尚未领取教师资格证的学生,须提供相关部门证明。省外高校黑龙江生源须提供有效户籍证明材料。符合加分政策考生须携带本人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进行确认,否则不予加分。
3.注意事项。未参加现场资格审核或审核未通过者不能参加招募考试。
(三)统一笔试
1.打印准考证。7月22日-7月25日,考生可登录报名网站查询考试时间、地点,并打印准考证。
2.笔试安排。7月26日,考生在所报考地市的考点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笔试。笔试重点测试综合知识与能力水平,包括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法律、公文写作基础知识及逻辑推理、资料分析等,满分为100分。
3.加分情形。报考户籍所在县或入学前原籍所在县所设岗位的考生,笔试成绩加5分。
(四)录取工作
1.首批录取。笔试结束后,考生可登陆网络报名系统查询本人成绩。省“三支一扶”办将根据总体成绩水平划定最低分数线,按照各岗位报名考生成绩从高到低进行首批录取。低于最低分数线者不予调剂和录用。
2.择优调剂。对空余或需要重新调整的服务岗位,在不已下达岗位数量并征得用人单位和考生本人同意的前提下,本着“先本乡镇、后本县区、最后本市(地)范围内”的要求,按相近专业从到低分择优进行调剂,并对预录取人员名单进行公示。
3.体检。预录取人员名单公示后,由各市(地)“三支一扶”办组织进行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体检办法确定体检内容,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各地体检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另行公布。
4.公示。8月15日前公示拟录取人员名单。公示期满未发现问题的正式录取。
(五)岗前培训
8月22日前,新招募的“三支一扶”大学生持《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在各市(地)参加岗前培训,领取省“三支一扶”办统一制发的《黑龙江省2014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报到通知书》。岗前培训重点教授思想心理、工作业务、安全避险、地域文化等方面内容。
(六)报到上岗。
8月25日前,新招募“三支一扶”大学生持《黑龙江省2014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报到通知书》和《全国普通高等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通知书》)到服务单位报到,由服务单位安排上岗服务。
四、政策待遇和管理服务
(一)“三支一扶”志愿者服务期间享受工作生活补贴,并按照当地规定参加相应社会保险,有关标准、所需资金来源等按《关于“三支一扶”计划和“村村大学生计划”等志愿者生活补贴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黑财教〔2009〕96号)和《关于“三支一扶”人员参加社会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黑人保发〔2009〕93号)执行。
(二)服务单位负责为“三支一扶”志愿者安排工作岗位,制定岗位职责和考核标准,提供必要的生活条件,承担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三支一扶”大学生在岗服务期间,不得借调、串岗。
(三)志愿者在岗期间实行年度考核和期满考核。考核结果分为“ ”、“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考核材料存入本人档案。对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志愿者,发给由省“三支一扶”办公室制作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作为资格认定和享受相应政策的基本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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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