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四川成都市考试录用人民警察公告_中公网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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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四川成都市考试录用人民警察公告

  六、体检及考察

  (一)体检。面试和体能测评结束后,在体能测评合格的人员中,根据录用职位及名额,按照考试总成绩从到低分(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低确定名次; 笔试成绩相同的,先后以特警专业测试、《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成绩高低的顺序确定名次)确定体检人选。对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未达到录用名额3倍比例的职位,进入体检的人员,其考试总成绩不得低于本市州或同等条件市州达到比例的职位拟进入体检人员(不含递补体检人员)的最低考试总成绩。

  体检由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 局、成都市公安局统一组织,在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确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医疗机构进行。体检实行差额体检,各职位差额进入体检的人数见《职位表》。报考人员未按规定参加差额体检及复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不进入下一程序。

  体检按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等规定执行。公告发布后至本次公招体检实施时,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按照新规定执行。

<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

  招录机关或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其中,《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规定不复检的项目不得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缺额,经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 局、成都市公安局同意,在报考同一职位进入面试且体能测评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高低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缺额,经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 局、成都市公安局同意,在报考同一职位进入面试且体能测评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高低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递补人员经体检合格后进入考察。

  七、公示

  确定拟录用人员后,由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 局、成都市公安局统一进行网上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专业、毕业院校(或原工作单位)、准考证号、拟录用职位、考试总成绩、职位排名和监督举报电话。公示期限为7天。

  公示期满,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但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八、录用审批及试用期

  (一)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并经公示无异议者,由成都市公安局进行审核,报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 局办理录用审批手续。被录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到成都市公安局报到。不按时报到的,取消录用,并记入考生诚信档案库。

  (二)录用人员报到后,由成都市公安局统一组织,根据考试总成绩从到低分依次选择具体工作分配单位(具体工作分配单位及名额见《分配表》)。凡不服从分配者,取消录用。

  (三)新录用的人民警察,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经招录机关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任职、评授警衔。试用期间或试用期满不合格的,取消录用。新录用人员须接受公安民警初任培训,培训不合格的人员,取消录用。

  (四)按照《四川省公安民警最低服务年限规定(试行)》要求,新录用人民警察5年内(含试用期)不得申请调出。

  九、纪律与监督

  此次公开考试录用人民警察工作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和上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进行,市纪检监察部门、公务员主管部门和招录机关将加强对考录全过程的监督,确保考录工作公开、公平、公正。招录机关、考录工作人员、报考者如有违反上述规定和考录工作纪律的行为,将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事考试工作人员纪律规定》的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监督举报电话:028-61888191、86407424)。

  十、本公告及未尽事宜由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 局、成都市公安局负责解释。

  附件:

  1.《2014年成都市公开考试录用人民警察录用名额分配表》.xls

  2.《2014年成都市公开考试录用人民警察职位表》.xls

  3、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doc

  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 局

  成都市公安局

  2014年6月30日

  相关事项提示:

  1.请报考人员报名前请务必认真阅读公告,并对照公告和报考职位的具体要求,审慎选择与自身条件完全相符的职位进行报考。

  2.招考过程中有关调整、补充、提示以及资格复审、面试、体检等事项,将在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 局、成都市公安局、成都市网站上发布公告,请考生及时查看。

  3.根据《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对违反录用考试纪律的考生,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责令改正、考试成绩无效、取消录用、五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终身不得报考公务员等相应处理。违纪情节严重的,由公务员主管部门或公务员考试机构向报考者所在单位()通报,追究其相应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4.请考

  生网上报名时 留下两种联系方式(手机和固定电话),在报名参考特别是资格审查和面试前保持通讯畅通,通讯方式变更后,应主动告知招录机关。因无法与考生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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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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