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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广东新丰县选聘兼职政府法律顾问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发挥法律专家在政府工作中专业的作用,增强依法行政、科学决策的能力和水平,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关于加强基层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的指导意见》(粤府法〔2015〕62号)、《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韶关市兼 职政府法律顾问选聘程序规则的通知》(韶府办〔2016〕83号)、《关于推进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实施意见》(韶办发〔2017〕10号)文件要求,本府拟按照公开、公正、适度竞争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选聘兼职政府法律顾问。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法律顾问的常规工作范围

(一)参与重大行政决策、决定研究,出具法律论证、审核意见书;

(二)参与政府重大项目、重大合同的谈判和文本起草,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参与行政复议案件审议、行政应诉案件应诉,出具法律意见书;

(四)参与重大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理,出具法律意见书;

(五)参与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的分析与评估,出具调查报告或法律意见书;

(六)协助提供法制培训、宣传等服务;

(七)协助甲方拟定、修改或完善相关工作制度或规范;

(八)甲方交办的其他法律事务。

专项法律服务待签订合同时具体商定。

二、法律顾问受聘条件

(一)担任兼职政府法律顾问的事务所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经广东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非个人律师事务所;

2.不少于10名专职执业律师,其中执业5年以上的律师不少于5名;

3.在近3年内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者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

4.注册地址在广东省辖区范围内。

(二)担任兼职政府法律顾问的法学专家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政治素质高,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感;

3.具有法学专业副高以上职称,在所从事的法学教学、法学研究、法律实践等领域成绩显著,具有一定的专业影响力;

4.严格遵纪守法,未受过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

(三)担任兼职政府法律顾问的执业律师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政治素质高,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感;

3.具有5年以上执业经验,专业能力较强;

4.严格遵纪守法,未受过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者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

三、聘请程序与方式

(一)申请

1、有意应聘的律师事务所须提交相应材料,材料的内容至少应包括:

(1)事务所近2年基本情况介绍,包括从业人员概况、开展业务情况、办公场所、硬件情况等;

(2)以往参与政府法律服务的情况,以及代表性的案例;

(3)除推荐为应聘律师以外的其他主要人员的基本情况;

(4)为应聘常年法律顾问所配备助手的基本情况;

(5)为我县提供法律服务的工作方案与收费标准。

2、事务所推荐3名应聘的律师,并须提交其个人应聘材料,应聘材料的内容至少包括下列信息:

(1)个人近3年的基本情况介绍,包括学历、职称、获取律师资格的时间,主要执业经历,现执业机构等;

(2)个人的研究成果、主要诉讼、非诉讼案例和业务专长等。

上述应聘材料(一式三份)应于2017年12月13日前送或寄至新丰县法制局,并将电子版材料同步报送至新丰县法制局邮箱。

(二)评审

本府将组织评审工作组,对所有应聘材料进行认真评选,综合考察各应聘律师及事务所的基本情况、业务专长、相关业绩、顾问服务工作方案、收费标准等因素,择优确定。

(三)公示

县政府将拟聘任律师事务所或律师人选名单通过县政府网站、报纸等途径向社会公示。

(四)聘任

经评审确定,本府将与决定聘任的兼职政府法律顾问签署合同,合同将明确兼职政府法律顾问的具体职责、服务事项和范围、双方的权利义务,以及工作等内容。

联系人:李海华、潘佩佩,联系电话:2254103,邮箱:xffzj2254103@163.com。

原标题:关于公开选聘兼职政府法律顾问的公告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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