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湖北鹤峰县国有林场招聘公告【招75人】
根据中共鹤峰县委 、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鹤峰县国有林场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鹤发〔2017〕2号)精神,结合我县国有林场工作需要,并请示县人民政府同意,招聘县国有林场专职管护员75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组织领导
本次招聘工作在县政府领导下,在县监察局监督下,由县林业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及具有相应资质的人力资源管理公司共同组织实施。
二、招聘岗位及职责
(一)招聘岗位
全县3个国有林场共招聘专职管护员75名。其中,县国有走马林场41名;县国有分水岭林场(含合并的国有八峰林场)19名;县国有木林子林场15名。实行全县统一招聘。
(二)主要职责
1、负责国有林场森林资源保护和培育,维护生态安全。
2、负责合理开发利用森林资源,因地制宜发展苗木花卉、林下经济和森林旅游业。
3、负责国家木材战略储备基地建设任务。
4、负责辖区内森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区域良种示范、种质资源保存与创新、林木良种生产、生态监测、科技示范,协助做好林业资源规划、监测、保护和科技推广工作。
三、招聘范围及对象
本次国有林场招聘人员,全部从鹤峰县国有林场原改制人员且尚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中招聘。
四、报考资格条件
(一)政治素质好,坚决拥护和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爱岗敬业奉献精神。
(二)具备岗位所需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招聘。
1、正在接受司法机关或纪检监察机关立案调查(侦查、审查)的。
2、受党纪政纪处分尚未解除处或者尚在影响期内的。
3、占有国有资产不予交还及居住在危房内拒不搬迁的。
4、其他违规、违纪行为按有关规定不能报考的。
5、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招聘的原则
国有林场工作人员招聘,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
六、招聘程序及方法
招聘工作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实行公开招聘条件、公开招聘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招聘工作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笔试、体检、考核、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公告
在鹤峰网和鹤峰人事网上发布招聘公告。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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