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白城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2号)【招329人】
为了满足白城市各事业单位在分类改革期间的用人需求,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期间严格执行空编管理及公开招聘人员规定的意见>的通知》(吉厅字〔2012〕3号)、《关于进一步放活事业单位人才交流的意见》(吉人社联字〔2016〕45号)、《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全面建立和进一步完善全省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公开招聘制度意见>的通知》(吉政办发〔2010〕16号)和吉林省人力资源社会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省直事业单位人员招聘制度的意见〉的通知》(吉人社字〔2009〕35号)精神,现将2017年白城市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公告公布白城市及所属县(市、区)事业单位招聘计划329名。其中,白城市直107名,洮北区22名,通榆县67名,洮南市85名,镇赉县37名,大安市11名。具体招聘岗位及其条件详见《2017年白城市及所属县(市、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及资格条件一览表》(附件1)。
二、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3.遵守纪律、品行端正。
4.身体健康,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年龄一般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1年10月27日至1999年10月27日期间出生),获得博士研究生学历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招聘岗位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按招聘岗位要求确定。年龄计算时间点均以10月27日为准。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2017年普通高校毕业生报考不受年龄限制。
(二)岗位条件
符合不同岗位所需要的学历、专业、工作经历、实践能力等条件(详见附件1)。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
3.在读的非2017年毕业生(在读非2017年毕业的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2018年1月1日以后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考生不视为2017年毕业生)。
4.现役军人。
5.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等截止2017年10月27日仍未达到现工作地、单位或岗位要求最低服务年限的人员,以及在服务期内的特岗教师、“三支一扶”、“大学生村官”等基层服务项目人员。
6.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过程中被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行为、违反诚信规定并在不得报考处理期限内的人员。
7.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它情形的人员。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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