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四川法官学院招聘公告【招3人】_中公网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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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四川法官学院招聘公告【招3人】

  (四)打印报名表

  上传相片合格并缴费的报考者,应及时登陆四川人事考试网,按网络提示打印《报考信息表》二份,供面试资格审查时使用。

  (五)打印准考证

  网上报名并缴费的报考者,凭报名时网络反馈的报名序号、身份证号、姓名,于11月28日至12月1日24:00前登录四川人事考试网打印本人准考证,在打印准考证前,报考者必须在网上签订人事考试诚信承诺书。在考试当天,报考者须持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均不得作为参考证件)按准考证指定的时间和考场参加笔试。逾期未打印准考证或未按要求签订诚信承诺书,以及相关证件不符合规定要求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报考者自行承担。

  五、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综合淘汰的考试方式进行。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按照《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行)》(川人发〔2006〕34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的通知》(川人办发〔2009〕457号)要求,结合本单位直属事业单位实际,笔试开考比例为有效报考人数与招聘岗位的招聘人数之比不低于3:1。

  考试成绩按以下原则计算:

  管理岗位笔试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下同)=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加分

  专业技术岗位笔试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下同)=(公共科目笔试成绩×50%+专业知识笔试成绩×50%)+加分

  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50%+面试成绩×50%。

  (一)笔试

  1.笔试科目。管理岗位的笔试科目为公共科目笔试《综合知识》1科;专业技术岗位的笔试科目为公共科目笔试《综合知识》和专业知识笔试《计算机基础综合考试》2科。每科满分均为100分,笔试地点在成都市。缺考笔试科目或笔试成绩为0分的报考者,视为自动放弃,取消报考资格。

  2.笔试范围。公共科目笔试《综合知识》的考试范围详见《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综合知识〉笔试复习大纲》(请登陆四川人事考试网查阅或下载)。

  专业知识笔试范围为信息系统处理知识和计算机网络知识,复习资料为王亚平《信息处理技术员教程》(第2版,清华大学出版社2015年9月版),雷震甲、严体华、吴晓葵《网络工程师教程》(第4版,清华大学出版社2014年8月版),具体见附件2。

  3.笔试时间。公共科目笔试定于2017年12月2日举行(具体时间和具体地点详见《准考证》)。专业知识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笔试成绩公布。公共科目笔试原始成绩、专业知识笔试原始成绩于2017年12月19日在四川人事考试网公布,报考者请自行登陆网站查询。对成绩有疑问的报考者,可于2017年12月21日24:00前登录四川人事考试网或到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查询本人相应笔试原始成绩,逾期不再受理,查分结果由省、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7年12月26日17:00前在四川人事考试网上公布。报考者折合后的笔试总成绩及岗位排名由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8年1月2日在四川人事考试网公布。

  5.政策性加分。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有关政策的通知》(川人发〔2007〕16号)等文件规定,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以及“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服务期满且经服务所在地县以上团委(或人社局、教育局)考核合格的志愿者报考事业单位的,在乡镇及以下基层单位每服务满1周年,可享受笔试成绩(管理岗位指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专业技术岗位指公共科目笔试与专业知识笔试按比例折合后的笔试成绩)加2分、不超过6分的政策性加分。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按《关于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报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加分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川组通〔2010〕4号)规定加分。符合《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征兵工作的意见》(川委发〔2011〕16号)和《关于退役大学生士兵报考事业单位享受基层服务项目服务期满大学生同等待遇问题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2〕406号)规定的退役士兵,按规定加分。

  申请加分的报考者,务必于2017年12月1日12:00前在工作时间将以下材料交至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政治部组织人事处(地址:成都市正府街108号510室,联系电话028-8696510),以便审查。

  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以及“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和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服务所在地县以上团委(或人社局、教育局)出具的证明、考核材料、服务合同(协议)和服务证书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②申请加分的退役大学生士兵,须提供本人有效的《退出现役证》、《士兵证》、有关奖励证书(证章)和专科及以上毕业证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材料不齐备、非原件或逾期未按要求提交材料的,不予受理、责任自负。经审查符合条件的由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按公告和有关政策规定加分。

  (二)面试

  1.面试方式。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2.确定面试入围资格审查人员。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根据各具体招聘岗位的参考人员笔试总成绩和招聘名额,从到低分按3:1的比例确定面试入围资格审查人员。与最后一名面试入围资格审查人员笔试总成绩相同的人员,一并确定为面试入围资格审查人员。笔试成绩为0分的人员,取消面试资格。

  3.面试资格审查手续的办理。面试资格审查由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负责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及人员名单于2018年1月4日在四川人事考试网上公布,不再另行通知,请报考者注意查阅。

  获得面试入围审查资格的人员请按照规定的时间带上以下材料到指定地点办理面试资格审查手续:

  ①《报考信息表》2份(请在四川人事考试网上自行打印并按要求张贴近期2寸免冠证件照片);

  ②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③有效的学位证、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证件和证明以及未按时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其面试资格。

  面试入围资格审查中因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取消面试资格以及因缺少面试资格审查公告要求的证件和没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查自动放弃其面试审查资格而产生的空额,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人员参加面试资格审查。依次等额递补取得面试审查资格的人员,由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根据报考者在《报考信息表》上所留联系电话直接通知其在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资格审查。因报考人员联系电话留错或不畅通导致不能递补参加面试资格审查的,视为自行放弃,责任自负。

  通过面试资格审查并按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缴纳了80元面试费的面试人员,由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发给面试通知书。

  4.面试时间及地点。面试的时间及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面试当日,面试人员凭面试通知书、本人有效身份证按面试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准时到面试考场候考。未按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到考场候考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由此出现的面试名额空缺不再递补面试人选。

  如因面试入围资格审查或缺考出现空缺而产生的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低于规定的面试入围比例时,面试正常进行。如某招聘岗位实际面试人员未形成竞争(即参加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该岗位拟招聘人数),该岗位面试人员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取消应聘资格。

  5.面试主要范围。

  包括意愿素质(动机愿望、职业责任感、敬业精神、竞争意识、兴趣爱好等)、智能素质(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逻辑思维能力、业务能力、创新能力、组织管理能力、人际协调能力等)、人格素质(举止仪表、性格气质等)和知识素质(综合知识、专业知识等)等方面。

  6.面试成绩公布。报考者的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报考者本人签字确认。

  (三)考试成绩公布

  面试工作结束后,由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于面试后3个工作日内在四川人事考试网上公告实际参加面试人员的考试总成绩(含笔试成绩、加分、面试成绩、总成绩及排名)。

  六、体检

  (一)体检人员确定

  根据招聘名额,按照报考者考试总成绩,由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从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如考试总成绩相同,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体检人员,下同。

  (二)体检标准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

  (三)体检时间和地点

  体检由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组织在指定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时间、集合地点及人员名单随面试人员考试总成绩公布。

  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单位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报考者,视为自动弃权。

  (四)复检及递补

  招考单位或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天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复检由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定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

  某岗位因体检人员自动弃权或体检不合格而出现的空额,按照参加面试报考者的考试总成绩,从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人员。如该岗位所有参加面试的人员体检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七、考核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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