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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安徽凤阳县传媒中心播音主持人选调公告【招1人】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广播电视人才队伍建设,丰富电视荧屏,展示凤阳对外良好形象,经县编委会议研究决定,拟在全县范围内公开选调1名电视播音主持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原则和组织形式

选调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人岗相适的选人标准,切实把形象好、品格好、素质高、工作能力强的人员选调到县电视台担任播音主持工作。具体选调工作由县人社局和县传媒中心按选调公告共同组织实施,县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督。

二、选调计划和岗位

凤阳县传媒中心(县广播电视台)选调电视播音主持人1名,男性。

三、选调对象和条件

(一)选调对象

全县事业单位在编在岗财政全额供给工作人员(不含工勤编制人员)。

(二)选调条件

1、政治素质好,坚决拥护和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法律法规;

2、爱岗敬业、品行端正、形象气质好、普通话标准、工作能力强,具备播音主持岗位所需的相关基本条件。

3、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1年10月14日及以后出生);

4、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二级甲等及以上普通话等级证书;

5、近二年来,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及以上;

6、身体健康,形象气质佳,身高在1.70米以上,视力(含矫正视力)在1.0以上。

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不予选调。

(三)加分条件

(1)在县级广播电视媒体从事播音主持工作2年以下的加3分;工作2年至5年加5分;工作5年以上加10分;在市级广播电视媒体从事播音主持工作2年以下的加5分;工作2年至5年加10分;以上各项加分只取一项,不累计加分。

(2)在县级宣传系统举办的播音主持、演讲比赛等活动中,获三等以上奖励的,加3分;在市级宣传系统举办的播音主持、演讲比赛等活动中,获三等以上奖励的,加5分;在省级宣传系统举办的播音主持、演讲比赛等活动中,获三等以上奖励的,加10分。以上各项加分只取一项,不累计加分。

以上(1)、(2)项累计加分。

四、选调程序

(一)发布信息

通过凤阳政府网、凤阳先锋网面向社会公开发布选调信息。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17年10月14-16日

上午8:30-11:30;下午3:00-5:30(双休日正常上班)

2、报名地点:凤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三楼309室(政务新区)。

咨询电话:0550-6735941。

3、报名要求:

本次选调采取现场个人报名方式进行,报名者自行下载填写《2017年凤阳县传媒中心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见附件),并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毕业证书、普通话证书等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各、近期一寸免冠照片3张并交纳面试费80元/人。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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