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浙江宁波市镇海区引进高层次创业人才公告_中公网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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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浙江宁波市镇海区引进高层次创业人才公告

为更好引进经济社会发展紧缺的高层次创业人才,推进人才强区建设,实施创新驱动、推动转型升级,建设“人才金港”,现就镇海区引进高层次创业人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才环境

1.区位优势:镇海位于东海之滨,地处中国长江三角洲南翼,北濒杭州湾,南接北仑港,东临舟山群岛,与上海一衣带水,是我国对外交往的主要口岸,也是宁波中心城区北部商贸商务中心、浙东生产型港口物流中心和宁波重要的临港产业基地。镇海作为甬江北岸的城市滨水区,享有“揽江望海”的独特区位优势,也有发展城市经济和建设绿色休闲新城的巨大潜能。

2.人文历史:镇海人杰地灵,素有“雄镇”、“浙东门户”、“院士之乡”、“商帮故里”之美誉,涌现了以包玉刚、邵逸夫为代表的一大批商业巨子,拥有贝时璋、杨福家等31位镇海籍中国科学院、工程院院士。

3.产业基础:镇海是浙江省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之一,目前区内拥有宁波石化经济技术开发区、宁波市国家大学科技园以及省级镇海经济开发区,形成了以化工新材料、装备制造、电子电器等为主导的先进制造业产业集群和以现代物流、文化创意、商贸商务等为主导的现代服务业产业集群,成为区域经济发展的强劲动力。

4.创业平台:镇海创业氛围深厚,建成了中科院宁波材料所初创产业园、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宁波信息技术研究院和产业园、清华校友创业创新基地、镇海中友创业创新基地等六大科技创新平台。目前,我区正在全力打造一条集设计谷、新材料谷、智能制造谷三大产业集群共筑的中官路创业创新大街,该大街已入选浙江省首批省级双创示范基地。

5.创业服务:镇海始终致力于优化人才发展环境,秉承“妈妈式”服务理念,专门成立了高层次人才服务联盟和高层次人才联谊会,整合了全区34个部门和75项职能,为人才创业提供优质高效服务。

二、引进对象和重点

面向海内外引进具有国际国内先进技术水平,或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产业化发展前景较好的科研成果或项目,能够产业关键技术、发展高新产业的高层次创业人才。重点聚焦“中国制造2025”,着力引进新材料、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新装备、海洋高技术、节能环保、文化创意等重点产业以及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紧缺急需的高层次创业人才。

三、申报条件

1.一般应在国(境)外取得硕士以上学位或在国内取得博士学历学位,年龄不超过55周岁。

2.有创业经验或曾在国(境)外知名企业担任过中高层管理职务,或在国(境)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熟悉相关产业领域业务和国际运行规则,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

3.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带有成熟的创业项目与计划,且技术成果国内领先,符合镇海区产业发展要求,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并能实施产业化。

4.自有资金或跟进的风险投资占创业投资的30%以上,且申报人投入企业的实收资本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项目申报人应为企业的主要创办人,且为第一大股东或自然人股东,一般应担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5.创业团队成员每年应在镇海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人才创办的企业在镇海区经营期限不得少于10年。

四、扶持政策

(一)创业政策

创业项目经洽谈和专家评审,评选出推荐项目和储备项目,对推荐项目按一类、二类、三类确定推荐类别。

1.创业启动资金资助。经评审确定的推荐项目,按推荐等级和实际投入,分别给予一、二、三类推荐项目不超过600万元、300万元、100万元的创业启动资金无偿资助。特别的项目,实行“一事一议、上不封顶”的政策。

2.生产和办公用房补助。在指定场所租用办公用房和生产用房的,按推荐类别,分别给予一、二、三类推荐项目3年内3000、1000、500平方米以内的生产和办公用房补助;自行租用办公和生产用房的,给予租金补贴,补贴标准不超过20元/平方米/月。

3.生活用房补助。3年内免费提供海外高层次人才1800元/月的住房补贴。符合条件的,可享受高层次人才安家补助和人才公寓政策。

4.金融贷款补助。3年内给予1000万元以内银行贷款的贴息补助,补助额度按银行同期基准利率给予贴息。通过区属担保机构或保险公司获得银行贷款并能按时还贷的,给予全额担保费或保费补助,不超过提供年日均责任余额的3%。

5.配套资金奖励。经我区推荐申报,入选国家“”、国家“万人计划”、浙江省“”、宁波市“3315计划”的创业创新人才,分别给予100万元、100万元、80万元、50万元的配套资助。

6.比照定级。入选国家和省“”、宁波市“3315计划”的高层次人才创业项目,落户镇海并确保项目性的,根据区有关政策,可不参加评审,直接进入尽职调查,并经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列入相应类别的推荐项目。

(二)引才荐才政策

对于经人才服务机构、各类社会组织和个人推荐引进的高层次创业人才,引进后5年内入选国家和省“”、宁波市“3315计划”或其他相当层次的,给予推荐方60万元以内的奖励。

五、申报评审程序

(一)项目征集审核。在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 区委组织部(人才办)负责牵头协调,发布人才创业创新项目征集公告,区经合局负责进行项目受理和汇总,区人力社保局负责对项目进行资格审核。申报人须用中文详细填写《宁波市镇海区高层次创业人才项目申报书》(附件1)、《2018年镇海区高层次创业人才申报项目汇总表》(附件2),并提供身份证件、学历(学位)证书和认证、工作证明、资质证书及其他要求提供的附件材料,申报受理时间为2017年9月-11月20日。

(二)书面评审。邀请相关领域的技术专家和风投专家对申报人才(团队)及其项目进行书面评审。

(三)部门联评。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联合评审。

(四)现场答辩。邀请相关领域的技术专家、风险投资专家和管理专家组成专家评审小组,对申报人(团队)及其项目进行答辩评审。

(五)部门面谈。组织相关部门对答辩评审专家推荐的人才进行面谈。

(六)尽职调查。邀请专业机构对人才(团队)及其项目进行尽职调查。

(七)审定发文。根据专家评审推荐意见和尽职调查结果,结合镇海产业实际,经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发布。

(八)落户和日常服务。各镇(街道)、园区与人才创业项目对接洽谈,签订项目服务管理协议,会同有关部门承担对落户人才的日常管理服务。

详情登陆镇海区党建网、镇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网和镇海区经济合作局网查看。

联系单位:宁波市镇海区经济合作局

联 系 人:陈老师

联系电话:0086-574-86297811

电子邮箱:zhrcsb@163.com

原标题:宁波市镇海区引进高层次创业人才公告

点击下载>>>

1.宁波市镇海区高层次创业人才项目申报书.docx

2.2018年镇海区高层次创业人才申报项目汇总表.xls

宁波市镇海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

2017年9月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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