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云南省三支一扶大学生招募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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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自主创业时可按国家及我省鼓励创业的有关规定享受税收优惠、小额贷款担保和贴息等优惠政策。
(八)对自主择业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各级政府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将为其提供免费政策咨询、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服务;参加职业资格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培训的,按规定给予补贴。
(九)服务期间,“三支一扶”大学生户口保留在原管理,也可根据本人意愿将户口转至入学前户籍所在地。人事档案统一转至服务单位所在县(市、区)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党团组织关系转至服务单位。
四、有关要求和注意事项
(一)报考支教的考生须具有教师资格证,教师资格证的专业必须与岗位要求的专业相符。
(二)凡在招募报名中提供虚假信息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报考及招募资格,一切责任由考生自负。
(三)考生必须于8月31日前提供与报考岗位条件相符的相关证书(证明),不能按时提供的考生,取消招募资格。
(四)被招募的考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参加岗前培训,无故不参加岗前培训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招募资格。因招募人员自动放弃造成的岗位空缺,由各州(市)“三支一扶”协调管理办公室依据岗位成绩排序依次递补,8月31日前上报省“三支一扶”协调管理办公室审核,并发放招募录取通知。
(五)服务期间因各种原因解除服务协议,未能完全按规定时间履行服务的“三支一扶”大学生,不享受相关的优惠政策。
(六)本公告由云南省“三支一扶”协调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报名咨询电话:0871-63648723(云南人才市场)
政策咨询电话:0871-63635257(云南省“三支一扶”协调管理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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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