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河北石家庄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1059人】
(七)聘用审批
对考试、体检、考察均合格的考生,由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在石家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 局网站公布名单并公示7天。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及各县(市)区提出聘用意见,按管理范围分别报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 局审批后,按有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办理流动、工资等相关手续。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参加县(市)乡镇卫生院定向招聘的考生,服务期满确定为拟聘人员的,按上述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对服务期未满确定为拟聘人员的,待服务期满后再办理相关手续。
六、其他有关事项
(一)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对伪造、假冒各种证件,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应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二)对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本人主动放弃聘用的空缺岗位不予递补。
(三)此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任何形式的考试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假借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应聘者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四)请考生在进行网上填报时,务必填写本人常用联系方式,确保在招录期间保持手机等通讯设备畅通,因通讯不畅影响报名、考试、体检或考察的,后果自负。
(五)考生在报名时,有关岗位条件的问题,可参考教育部《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本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高职高专专业参考目录(试行)》。报名资格条件请向各招聘单位进行咨询,或拨打公开招聘咨询热线0311-12333进行咨询,网上报名操作中的技术问题请向市人事考试局咨询。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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