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下半年河南焦作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2017年下半年面向社会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教人〔2017〕78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申请教师资格的人员范围和条件
(一)对象范围
凡户籍或工作关系在焦作市境内,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均可以按照规定条件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二)申请条件
申请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往届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士(含农村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且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任教学科与所学专业必须相同或相近;
2.参加国家教师资格统一考试,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并在有效期内,且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段和学科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标注的学段学科一致;
3.符合河南省教育厅、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厅、编办《关于印发河南省2017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特岗教师招聘办法和岗位设置的通知》(豫教师〔2017〕88号)规定的农村特岗教师。即经岗前培训合格后,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对符合相应教师资格条件又未认定教师资格的特岗教师,免试免费进行教师资格认定,颁发与考取岗位相一致的《教师资格证书》。
(三)学历标准
1.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及以上学历;
2.申请小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中等师范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申请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5.申请中等职业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四)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要求
根据《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63号)规定,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语文教师资格和对外汉语教学教师资格的普通话应当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水平,申请普通话语音教师资格的普通话应当达到一级水平。
二、教师资格受理、认定的权限
申请中等职业、中等职业实习指导、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且本人户籍或工作单位在焦作市地域内的由焦作市教育局受理、认定。
申请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的由本人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县(市)区教育局受理、认定。
三、中等职业、中等职业实习指导、高级中学教师资格申请、认定时间安排
(一)个人报名阶段
1、各县(市)区认定机构要根据我市《实施方案》并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和工作流程,采取多种渠道及时向社会发布。
2、申请人网报时间:9月20日7点-9月29日24点(中国教师资格网在每日的7:00-24:00开放)
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国家统一考试并获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在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首页点击“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图标,注册网上申报账号。
全日制师范生、教育硕士、特岗教师等其他申请人员点击“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图标,注册网上申报账号。
网报选择任教学科时不要仅选择到“某一类”,要选择到具体学科(特别是申请中等职业教师资格的人员)。
3、申请人教师资格人员到相应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确定的医院进行体检。(10月10日-11日)
申请中等职业、中等职业实习指导、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人员请于10月9日登录焦作市教育局网站教师资格认定栏目查看体检医院安排。
申请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者体检时间和医院请查看相应县(市)区教育局安排。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