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秋季广东濠江区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通知
职教中心、各中小学(幼儿园)、社会人员: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7年秋季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粤教继函〔2017〕39号)、《关于开展2017年秋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汕市教人〔2017〕141号)规定和要求,为做好2017年我区秋季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和幼儿园,以下简称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结合我区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一)2016年5月31日以前入学的全日制幼儿师范师范毕业生、全日制普通高等师范毕业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博)士,直接申请认定与所学专业、学段相对应教师资格。
(二)持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的人员。
二、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应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资格认定条件,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具有汕头市濠江区户籍或人事(劳动)关系在汕头市濠江区。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必须具备幼儿师范毕业及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中等师范毕业及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专科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技工、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6.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技工、职业高级中学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必须具备中等职业毕业及以上学历,同时应具有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
(三)身体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按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粤教继函〔2013〕1号),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四)普通话水平。
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
三、体检和思想品德鉴定工作
体检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的通知》(粤教继〔2013〕1号)执行。我区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指定汕头市濠江区人民医院负责体检工作。《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检查表》由申报人员自行从广东省教师资格网(或汕头教育信息网)下载填写,并贴上一寸相片(与申请表上照片一致)。申报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前应到我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加盖骑缝印章。
申报教师资格人员的思想品德鉴定工作按不同类别人员分别由相关单位负责:在编在职教师由所在鉴定;社会人员由所在街道鉴定;人事关系挂靠在区人才交流中心的由区人才交流中心鉴定。
体检和思想品德鉴定等工作均应于9月12日受理申报阶段开始前完成。
四、网上申报时间及现场确认时间、地点
(一)网上申报时间。
申请人于9月12日至9月20日,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如实填写《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中国教师资格网每天报名开放时间为7∶00-24∶00。其中:
1.持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申请人选择“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
2.其他申请人选择“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