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浙江杭州市上城区事业单位统一招聘公告【招57人】_中公网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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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浙江杭州市上城区事业单位统一招聘公告【招57人】

为进一步优化改善我区干部队伍结构,满足区部分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的需要,事业单位各项工作顺利开展,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关于贯彻落实国家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实施办法》(杭人政〔2006〕5号)和《杭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操作程序(试行)》(杭人社发〔2014〕380号)等文件规定,区人力社保局拟组织部分事业单位面向社会统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和岗位

本次招聘共有29家事业单位推出56个岗位,计划招聘工作人员57名。各招聘单位、岗位、人数、条件及其他情况详见《2017年度上城区部分事业单位集中招聘计划表》(详见附件)。

二、招聘对象和基本条件

报名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有岗位所需的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6、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7、年龄一般在35周岁及以下(1981年9月13日及以后出生,有关年龄条件的计算均以此类推),具体年龄要求以各招聘岗位的年龄条件为准。其他有关资格条件或相关资历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7年9月13日。

三、招聘程序与办法

本次公开招聘报名和笔试工作委托省人事考试办公室组织实施,其他环节工作由区人力社保局统一组织。

(一)报名和资格初审

1. 网上报名。时间:2017年9月15日9:00-9月20日17:00。应聘人员登陆浙江人事考试网(http://www.zjks.com)并注册个人真实信息后,选择单位和岗位进行报名。每位应聘人员限报一个岗位。仅注册不报岗位,视为报名无效。

2. 资格初审。时间:2017年9月21日9:00-9月24日17:00。

初审由招考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对应聘人员资格进行审查,此阶段报名系统不对应聘人员开放。

3. 查询及改报。时间:2017年9月25日9:00-9月25日17:00。应聘人员可上网查询结果及未通过初审的理由。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再报考其它岗位;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可改报考单位及岗位并接受资格审查;未及时改报的,视为放弃。

4. 网上缴费。时间:2017年9月25日9:00-9月29日17:00。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在同一网址办理网上缴费。逾期不缴费的,视为放弃报名资格。缴费结束后,对有效报考人数不足招聘计划3倍的岗位,取消或酌情核减招考计划。招考计划取消的,报考该计划人员自接到取消计划通知起24小时内进行改报名,逾期未改报名的,视作放弃。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可于缴费确认时间内持身份证、所在区、县(市)民政(扶贫)部门出具的低或特困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到杭州市上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303室(上城区光复路100号)申请免交报考费。

5.应聘资格的取得。已缴费人员在2017年10月18日-10月20日上网(www.zjks.com)下载打印准考证,并取得应聘资格。

(二)考试

考试采用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笔试、面试满分均为100分,并均按50%计入总成绩。

1.笔试

时间、地点:2017年10月21日(全天),根据报名人数确定笔试地点。

科目:《综合应用能力(A类)》和《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笔试成绩预计可于11月3日前从浙江人事考试网上查询。

笔试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1:3的比例确定各岗位入围面试人员名单。

2.面试

面试由上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负责组织实施。面试形式为结构化面试。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核对象。

面试实施前,面试入围人员按用人单位指定的时间、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复审。2017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身份证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其他人员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职)业资格证书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以及报名岗位所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留学人员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报考上城区紫阳街道综合服务中心城市管理岗位和上城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质量安全监督1岗位的报考人员还须提供上城区人武部出具的身份证明(详见附件)。报考紫阳街道综合服务中心综合管理岗位的报考人员还须提供社区任职工作证明(详见附件)。报考紫阳街道综合服务中心综合管理岗位、湖滨街道综合服务中心综合管理2岗位、望江街道综合服务中心综合管理3岗位的社区正职还须提供所在街道办事处出具的任职文件及社区任职工作证明;大学生“村官”须提供区委组织部出具近三年年度考核称职和在服务岗位的证明。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得参加面试。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面试资格。如有列入面试对象者书面确认不参加面试、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被取消面试资格的,可在本招考岗位按笔试成绩从到低分依次替补。

资格复审和面试时间、地点另行在网上通知。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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