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浙江招聘兰亦晨等三名同志为莲都区乡镇社会事业服务中心(财政所)人员复函
莲财函?2017?21号《关于要求拟聘用兰亦晨等三位同志为莲都区乡镇社会事业服务中心(财政所)工作人员的函》悉。经研究,同意招聘兰亦晨等三位同志为莲都区乡镇社会事业服务中心(财政所)工作人员。招聘人员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从签订聘用合同之日起计算,具体招聘手续请按有关规定办理。
原标题:关于同意招聘兰亦晨等三名同志为莲都区乡镇社会事业服务中心(财政所)工作人员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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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上半年莲都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名单 .docx
丽水市莲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
2017年9月7日
(责任编辑:李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