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广东清远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招聘公告【招4人】_中公网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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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广东清远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招聘公告【招4人】

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省政府令〔2009〕139号)、《清远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清府办[2012]91号)等规定,因工作需要,清远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清远市12315投诉举报中心)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岗位及范围

(一)清远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清远市12315投诉举报中心),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受理辖区消费者的投诉举报并调解,提供消费信息和咨询服务,参与对商品和服务的监督检查,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人员经费按财政补助一类拨付。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管理岗位4名。(详见附件1:《清远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2017年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

(三)招聘范围: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社会人员,年龄要求为18-35周岁(1999年9月27日至1981年9月27日出生),1年以上工作经历(工作年限时间计算截止至2017年9月27日)。

二、薪酬待遇

获聘人员为事业单位编制人员。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按规定办理岗位聘用手续,执行国家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三、应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四)具备岗位所需的文化程度、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行政处分未满5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内的。

2.曾因超生被有关单位依照人口与计划生育有关规定作出处理决定,从该处理决定作出之日起未满5年的。

3.近两年内,在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4.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或者刑事处罚期限未满的人员。

5.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不得应聘的情形。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应聘人员须具备《岗位表》规定的条件。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考人员必须本人前往现场报名,不得代报。每位应聘人员限报1个职位。

2.报考人员填写《清远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2017年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并提交同底大一寸证件照3张(照片背面用铅笔写上姓名和身份证号)及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二代身份证、学历证。

3.报名时间地点:

报名时间:2017年9月25日-27日,每天9:00至-17:30。

报名地点:清远市清城区连江路清远市工商局二楼。

联系电话:0763-3863315 联系人:谭先生、俞小姐

4.报考人员须按《广东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目录(2017版)》(见附件3)进行报考,所学专业应符合报考职位的专业要求,学位种类不等同于报考专业。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但所学专业主要课程与报考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的,须提交课程成绩单(毕业院校盖章),经认定为相近专业后方可报考。

5.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的,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方可报考。

6.笔试开考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3。在公开招聘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可延长报名时间(具体另行通知)。

7.对符合条件的报名者发给准考证。领取准考证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笔试

1.凭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考试。

2.笔试时间:2017年10月22日,具体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以准考证通知为准。

3.笔试内容。笔试采取闭卷考试,满分100分,按50%计入总成绩。内容包括综合分析能力、公共基础知识等。

4.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

5.笔试成绩公布:笔试成绩于笔试结束后在清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网站(http://www.qyhrss.gov.cn/)上公布。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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