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秋季广东东源县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通知(含中等职业)
各中小学、幼儿园:
现将《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7年秋季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粤教继函〔2017〕39号)转发给你们,为做好我县2017年秋季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认定范围
(一)2016年5月31日以前入学的全日制幼儿师范师范毕业生、全日制普通高等师范毕业生(含2017年全日制应届师范毕业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博)士,直接申请认定与所学专业、学段相对应教师资格。
(二)持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的人员。
二、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时间
(一)网上申报
申请人于9月12日至9月20日,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如实填写《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中国教师资格网每天报名开放时间为7:00-24:00。其中:
1.持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申请人选择“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
2.其他申请人选择“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
(二)受理认定
1.我县认定办受理范围为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2.现场确认时间:2017年9月21日(上午9:00—12:00,下午3:00—5:30),未按规定时间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
3.现场确认地点:东源县教育局人事股
4.体检安排
在我县申请办理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在提交材料之前,自行到东源县中医院进行体检。(注:申请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申请人员的体检工作由市认定办统一安排,具体时间市认定办通知)。
三、资料提交
申请人应提交以下教师资格认定相关材料:
(一)《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2份;(网报版,双面打印);
(二)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三)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全日制应届毕业生提交出具的学业成绩单);
(四)学历(或学位)鉴定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学历证鉴定证明只能是《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其中备案表的在线验证码有效期须达到2017年10月31日。
(五)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二级乙等以上标准);
(六)《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全日制应届毕业生由出具);
(七)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或当地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
(八)近期1寸免冠半身正面彩色照片1张(申请人在网上申报时须提交申请人本人近期小1寸免冠半身正面彩色照片,照片宽114像素,高156像素,文件大小不超过20k,jpg格式;电子照片须是与教师资格申请表、体检表和教师资格证书上粘贴的照片同底);
(九)体格检查合格证明(此证明由东源县中医院提供);
(十)师范毕业生提供教育学、心理学和教学实践课程成绩证明。参加全国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提供《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考试合格证明由申请人自行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下载打印。
以上证明(证书)材料请统一用A4纸复印,并按上述顺序装订好。复印件认定办留存,原件审核后退还申请人。
四、工作要求
(一)各中小学、幼儿园要认真学习教师资格认定的有关法律、法规及宣传工作,组织做好今年面向社会认定幼儿园、中小学(含中等职业)教师资格工作,及时将今年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事项和要求向社会宣传和公布。
(二)不受理一年内同时申请认定两种以上(含两种)教师资格。
(三)各申请人员按规定的时间上网进行报名,由统一受理申报认定教师资格的相关材料(包括原件及复印件),并于9月21日前将申报材料交县认定办进行现场确认,确认后原件退回。
(四)我县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办公室设在县教育局人事股。联系电话:8833017。
原标题:转发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7年秋季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点击下载>>>1-8.zip
1.粤教继函〔2017〕39号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7年秋季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doc
2.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报名须知.doc
3.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doc
4.思想品德鉴定表.doc
5.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样式).doc
6.学历鉴定证明(样式).doc
7.资格认定办证用照片粘贴表.doc
8.2017年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登记名册.xls
东源县教育局
2017年8月30日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