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云南红河州公安局遴选公务员公告【招21人】_中公网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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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云南红河州公安局遴选公务员公告【招21人】

因工作需要,经红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局批准,红河州公安局开展2017年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职位及人数

本次公开遴选公务员21名。具体职位详见《红河州公安局2017年公开遴选公务员职位计划表》(附件1)。

二、遴选范围

详见《红河州公安局2017年公开遴选公务员职位计划表》(附件1)。

三、遴选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经历。红河州县(市)以下报考人员在县(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须满5年,新录用乡(镇)公务员在乡(镇)服务年限须满5年(截止时间为2017年09月)。

3.历年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4.具有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5.身体健康。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单位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党纪政纪处分、被追责问责影响期限未满的。

3.审计机关正在审计尚未作出审计结论的。

4.违规进入机关事业单位、违规取得相应身份未作出处理的。

5.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6.尚在试用期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具体职位要求

除以上基本条件外,各遴选职位具体条件要求详见《红河州公安局2017年公开遴选公务员职位计划表》(附件1)。

四、遴选程序

按照公开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经历业绩评价、考察与体检、确定拟遴选人员、公示和办理调动手续等程序进行。具体组织工作如下:

(一)公开报名和资格审查

1.公开报名。每人限报1个职位。报名采取个人意愿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可由本人向所在单位申请,并按管理权限经组织人社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名,也可征得本人同意后由组织推荐报名。

(1)报名时间:2017年9月11日—2017年9月13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2)报名地点:红河州人才市场 (红河州蒙自市工业园区8号路红河政务服务大楼一楼)。

(3)报名方式及相关要求:现场报名,不能到现场报名的报考人员可请他人持相关材料到现场代为报名(代为报名人员需出示本人身份证件和报名人员亲笔书写的委托书)。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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