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四川凉山布拖县卫生及其他事业单位招聘公告【招83人】_中公网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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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四川凉山布拖县卫生及其他事业单位招聘公告【招83人】



  根据《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等有关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考聘83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在凉山州人事考试网[http://www.lszpta.gov.cn]和布拖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bt.lsz.gov.cn]上发布):

  一、招聘单位及名额

  本次招聘名额83名。详细情况见《2017年布拖县面向社会公开考聘卫生及其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

  二、招聘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的对象、范围

  详细情况见《一览表》。

  (二)报考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具备本公告具体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和资格(详见《一览表》)。其中报考者本人有效的学位证以及毕业证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与拟报考岗位“学历或学位”和“专业条件要求”(指与学历学位相对应的专业条件)两栏的学历、专业条件要求应分别相符;不符者,请勿报考,否则取消报考(聘用)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

  4.面向报考本县的考生,需提供2017年9月12日之前在本县居住一年以上的户籍证明(或户口簿)。夫妻其中一方户籍在本县(2017年9月12日前结婚)或父母(配偶)其中一方在本县工作、退休的(需工作单位提供证明材料)的考生,可以报考面向本县岗位;

  5.考生须为2017年9月12日及以前毕业的人员,《毕业证书》落款日期均须在此时间范围内;

  6.在编在职人员,还须提供单位及主管部门和当地组织人社部门同意报考证明;委培、定向毕业生,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同意;

  7.身体健康,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8.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有涉毒行为的;

  3.受党纪或政纪处分且在处内的人员;

  4.在各级公务员、参公人员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考中违规违纪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5.公务员、参公人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三年的;

  6.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公人员、事业人员及未满规定基础服务年限的人员;

  7.现役军人;

  8.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6号令)和《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9.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宜聘用的人员。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不得代报。

  (一)报名时间:2017年9月12日至9月14日(上午8:30至下午17:30)。

  (二)报名地点:布拖县会议中心。

  (三)报名要求及手续:

  1.请报考者认真阅读本公告,了解相关要求;

  2.报考人员只能选报一个岗位;

  3.报名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近期同底免冠2寸彩色照片3张;

  (2)本人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3)毕业证、执业资格证原件和复印件;暂未领取毕业证的考生须由所在出具证明(证明内容需有院系、专业、毕业时间、学籍号、是否全日制等信息,并说明未领取毕业证原因);所有资格条件、要求的计算时间为2017年9月12日。考试合格,但未领取证的由招聘主管单位审核,并出具证明原件。

  (4)面向报考本县的考生,需提供2017年9月12日之前在本县居住一年以上的户籍证明(或户口簿)。夫妻其中一方户籍在本县(2017年9月12日前结婚)或父母(配偶)其中一方在本县工作、退休的需工作单位提供证明材料;

  (5)《布拖县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考资格审查表》(报名时领取,请认真填写个人信息及报考岗位编码,并由本人在承诺栏签名)。

  (四)资格审查: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牵头,相关用人单位参加,县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对报考者的《报考资格审查表》、提交材料等进行审查,报考者应如实提供材料,若隐瞒或提供虚假信息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后果由报考者自负。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有不符合岗位要求及本公告规定情形,均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

  (五)收费标准:按照川价费〔2003〕237号规定的标准,收取笔试考务费每科50元,进入面试人员另行缴纳面试考务费80元。

  (六)领取准考证:考生凭身份证原件和缴费收据原件,于2017年9月29日(上午8:30至下午17:30)在县人社局领取《准考证》,逾期不领取的视为自动放弃。

  (七)联系方式:考生本人所留电话号码需真实有效,如所留电话号码错误或不畅通导致延误逾期者,视为自动放弃,责任由考生自负。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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