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下半年上海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公告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的通知》(教师〔2013〕9号)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2年上海市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沪教委人〔2012〕23号),以及《关于2017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务相关事项的通知》(教试中心函〔2017〕137号)的要求,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在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的领导下,具体负责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上海市的考务组织工作。现将笔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试时间
11月4日(星期六)。所有考试科目全部采用纸笔考试方式,每场考试时间为120分钟。具体安排见下表:
2017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日程安排表
初级中学的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科目分为语文、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历史、地理、思想品德(政治)、英语、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信息科技、历史与社会、科学等15个学科;高级中学的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科目分为语文、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历史、地理、思想品德(政治)、英语、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信息科技、通用技术等14个学科。
为完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制度设置,加强中小学音、体、美专业教师队伍建设,根据《教育部教师工作司关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音体美专业考生公共科目单独编码的通知》(教师司函〔2017〕34号)从2017年下半年笔试开始,对音、体、美专业考生的笔试公共科目一、科目二(科目代码:201、202、301、302)实行单独编码(相应科目代码: 201A、202A、301A、302A),考试大纲、考试内容暂与原科目相同。报考小学、初中、高中、中职文化课类别的音体美专业考生在笔试报名时应选报单独编码的公共科目。已通过该类别“科目一”和“科目二”,且成绩在有效期内的上述科目可替代使用,面试报名不受影响。
根据《教育部教师工作司关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增加“心理健康教育”等学科的通知》(教师司函〔2017〕41号)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要求,下半年起上海市小学面试新增“心理健康教育”、“信息技术”学科;初中、高中、中职文化课新增“ 心理健康教育”、“日语”、“俄语”学科。通过这些学科的“科目一”和 “科目二”的考生,面试报名时可以直接报考。上述新增学科的面试暂由各省(区、市)和部属师范大学自行命题和组织,待条件成熟后再由全国统一命题。
申请中等职业文化课教师资格的人员参加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考试。
申请中等职业专业课和中等职业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参加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考试综合素质、教育知识与能力两科考试。专业知识与教学能力考试,主要结合面试进行考查,必要时进行笔试。
二、考试大纲及考试标准
考生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免费查阅、下载有关考试大纲和考试标准。
三、考试对象
户籍或人事关系在上海市内(具体要求见下文中“现场确认需提交的身份与户籍信息说明”),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