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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福建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管委会办公室兼职法律顾问招聘公告【招1人】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的通知》及福建省委、省政府有关文件要求,本机关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选聘1家律师事务所作为兼职法律顾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条件

(一)律师事务所成立5年以上,拥有15名以上执业律师,住所地在福州市区或平潭。

(二)律师事务所担任5家以上党政机关的法律顾问。

(三)能够组建相对固定且不少于3人的行政法律专业律师团队。律师团队成员均应具有5年以上执业经验,熟悉政府行政工作,具有丰富的行政法律工作经验,代理行政诉讼案件5件以上。

(四)律师事务所及团队成员无刑事犯罪记录,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行政处罚或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

二、服务对象

(一)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管委会(平潭县委、县政府);

(二)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管委会办公室。

三、工作职责

(一)为服务对象重大决策、重大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论证、法律风险评估,出具法律意见;

(二)参与服务对象起草的法规规章草案、规范性文件的审查、论证;

(三)参与重大课题研究,并提出法律咨询意见;

(四)审查或协助起草合同、协议以及其他法律事务文书;

(五)为服务对象处置信访案件、重大突发事件以及其他纠纷等提供法律意见和处理建议;

(六)参与重要的疑难行政复议案件、行政应诉案件的研究、论证,根据委托代理行政复议、诉讼案件;

(七)协助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对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开展法律方面业务培训;

(八)服务对象委托或交办的其他法律事务。

四、服务方式

(一)现场服务。根据服务对象的要求,通过参加讨论会、协调会、听证会、论证会或参与谈判、委托代理诉讼、复议或者仲裁案件等形式,完成工作任务。

(二)远程服务。根据服务对象的要求,对相关涉法事务,通过电子邮件、传真或电话的方式,在约定期限内出具法律意见。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根据服务对象的要求,对重要涉法事项、法律文书、文件等,在约定期限内出具书面意见书。

五、服务费用

(一)由区党工委管委会办公室与拟聘的律师事务所签订法律顾问服务合同,合同期限为2年。

(二)法律顾问服务费限价为每年8万元,以实际中标价为准。

(三)涉及服务对象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需兼职法律顾问代理的,另行办理委托手续并计费。

六、选聘程序

(一)报名。如有意者,请在“中国·平潭”网站(www.pingtan.gov.cn)“公示公告”栏下载报名表,经所在律师事务所签章同意后,将报名表、符合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以及顾问经费报价等相关材料于2017年9月15日下午6:00前配送或送至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办公室政策法规处(平潭综合实验区金井湾商务营运中心7号楼14层,邮编350400,联系电话0591-23165219)。

(二)审核。本办按照公开、公平、择优的原则,综合考虑律师的资格条件、专业领域的影响力、服务费用报价以及区党工委管委会实际工作需要等因素,经资格审查、初步评选、审核等方式,确定拟选聘的法律顾问单位及律师。

(三)征求意见。拟聘任兼职法律顾问的人选征求司法行政部门的意见。

(四)公示。通过“中国·平潭”网站,将拟聘名单向社会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

(五)聘任。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本办与确定聘任的律师事务所签订《法律顾问服务合同》。相关法律顾问服务事项、管理模式、顾问费等权利义务内容,以双方签订的《法律顾问服务合同》为准。

原标题: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办公室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公开选聘兼职法律顾问的公告

点击下载>>>

岚综委办关于公开选聘兼职法律顾问公告

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办公室

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办公室

2017年8月25日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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