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湖北竹溪县中小(幼儿园)教师调配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结合教育实际,报请县委、县政府同意,现对2017年教师调配工作的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调配原则
2017年,全县教师调配立足于满足教学需要、平衡师资力量,在“大稳定、小调整”兼顾解决部分教师实际困难的基础上,坚持以下调配原则。
(一)统筹调配师资资源。均衡配置城乡义务教育师资资源,并根据情况及时补充各乡镇缺口教师,各乡镇、各师资力量能够满足正常的教学需要。对同乡镇同学科或同教师调出人员实行总量控制,原则上同校同学科教师调出不得超过2名,同一乡镇教师调出不得超过本乡镇教师总额的10%。
(二)落实最低服务期限管理。对新招聘上岗的教师实行三年基本服务期制度,新招聘教师安排上岗后必须在新聘任的岗位工作三年以上,三年基本服务期内不得申请调动、不得申请报考其他行政事业单位。
(三)不连续调动。为了体现公平,维护教师队伍的基本稳定,对教师调动的次数和时限进行限制。即对调动到新的单位工作未满三学年的教师,今年不考虑调动;夫妻双方都在教育系统工作,一方已经调动一次且到新的单位未满二周年的,不考虑另一方的工作调动。
(四)实行专业水平能力考查。为促使教师专业学习,凡提出调动申请,经审查符合调动条件并确定为拟调对象的教师一律参加专业水平能力测试和教学质量考查,根据测试和成绩考查,结合申调教师需求情况确定调动对象。同时,对同类和乡镇同类区域之间调剂余缺免考(区类划分具体情况为:城区:城区县直、城关镇;一类区:县河镇、水坪镇、中峰镇、龙坝镇、蒋家堰镇;二类区:新洲镇、兵营镇、汇湾镇、鄂坪乡、天宝乡、泉溪镇;三类区:丰溪镇、桃源乡、向坝乡)。
(五)酌情解决教师个人及家庭困难。对个别家庭确有困难的教师,根据工作需要和本人申请,酌情予以调整;对服务期满留任的外省(市)资教生、特岗生申请调动的给予适当照顾,尽可能的满足其申调要求;对大龄青年因解决个人问题要求调动的酌情予以照顾。
(六)严格政策,定向分配。对今年新招录的义务教育教师全部实行选岗分配。对新招聘的高中阶段教师对口安排到高中阶段任教,新招聘的幼儿教师和其他补充招录的紧缺人才根据需要统筹调剂安排。
(七)坚持教学质量、安全、师德师风、专业水平能力测试四个“一票否决”原则。近三年,申调教师所任教学科年度教学质量检测(含中考、小学调研考试)成绩排在同区域同年级同学科后二名(三类区后一名)或全县同年级同学科后三名的、出现安全管理责任事故的、有违师德规范“十不准”的、组织申调对象专业水平能力测试成绩不合格的一律不予调动。
非义务教育阶段因工作需要选拔教师,可不受上述条件限制。
二、调配程序
(一)个人申请。申调教师书面申请并填写《人员调动审批表》,说明调动理由,明确申请调入的,调出乡镇中心审核并签署明确意见。
(二)初步审核。县教育局人事科根据教师调配原则和教师管理有关规定,审核申调教师材料,统计完善申调教师信息。
(三)集中研调。根据教师需求和申调教师的基本意向,由教育局领导班子集体根据《调配方案》,研究拟定调配人选。
(四)报送审批。按县政府关于事业单位人员管理的有关规定,经教育局领导班子集体研究拟定的调配人员,按程序报送县人社局、县编委审核后执行。
原标题:2017年十堰市竹溪县中小(幼儿园)教师调配工作公告
竹溪县教育局
2017年8月20日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