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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安徽定远县干部信息中心、养老保险中心、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选调公告【招4人】

定远县干部信息管理中心、定远县养老保险管理服务中心、定远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分别系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下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决定面向全县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公开选调工作人员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组织领导

选调工作在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选调)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由中共定远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共同组织实施,接受县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的全程监督。

二、选调原则

选调工作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选调岗位和人数

定远县干部信息管理中心1名、定远县养老保险管理服务中心2名、定远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1名。

四、选调办法

采取笔试和考察相结合的方法公开选调。

五、选调对象和条件

(一)选调的范围和对象

全县全额财政拨款的中、小学教师和县直事业单位(不含卫生系统)在编在岗人员,且在管理岗位或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人员。

(二)选调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敬业精神强;

2、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学历及其他要求

(1)报考县干部信息管理中心岗位的须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中共党员,且具有两年及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2)报考县养老保险管理服务中心、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岗位的须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3)参加工作期间每年年度考核均在合格及以上。

5、符合选调岗位要求的年龄、专业等条件(详见附件一《岗位计划表》)。年龄计算:30周岁及以下,即1986年8月24日以后出生;35周岁及以下,即1981年8月24日以后出生。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参加选调:

1、不符合选调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2、经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4、聘用后即构成《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引进人员暂行办法》规定的回避关系的;

5、法律规定不得参加应聘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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