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四川下半年全省司法行政系统招录公务员的301名公告_中公网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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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四川下半年全省司法行政系统招录公务员的301名公告

凡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须于2017年9月26日前将准考证复印件及相关证明材料原件(符合规定〈1〉的考生持立功受奖证书或表彰决定文件;符合规定〈2〉的考生持身份证、户口薄或户籍证明;符合规定〈3〉的考生持表彰证书或表彰决定、伤残等级证书和亲属关系证明等)和本人联系电话,对应送四川省监狱局(地址:成都市滨江中路1号)、省司法警察训练总队(地址:德阳市旌阳区凯江路二段32号)进行加分资格确认。未按时报送材料的,视为放弃加分资格,不予加分。

4.成绩查询:笔试各科成绩于2017年11月上旬在四川人事考试网(www.scpta.gov.cn)上公布。阅卷工作采用自动化系统处理分数,没有人工登分、核分过程,原则上不受理考生查分申请,对缺考、零分等特殊情况有疑问的,应于成绩公布之日起2日内登陆四川人事考试网提交申请,核查结果于申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该网站公布。笔试折合总成绩和职位排名于2017年11月中旬由招录机关公布。

笔试折合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35% +《申论》成绩×35% +笔试加分

(二)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工作由省监狱局、省司法警察训练总队负责。在2017年11月下旬,根据考生的笔试折合总成绩,按照招考职位录用名额的3倍,从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资格复审的人员名单(笔试有缺考科目者不得进入资格复审),最后一名成绩相同的,可一并进入资格复审名单。招考单位采取张榜公布或网上公告的方式公布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考生须携带《2017年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信息表》一份(贴上照片)、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明确学位要求的职位)、户籍证明(明确了招收范围的职位)和招录机关要求的其它证书、手续的原件及复印件,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其中:

1. 2018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出具本人学生证(无学生证或学生证上专业及学历层次等信息不全的,出具所在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院系、学历层次和专业等情况证明);

2.企事业单位试用期(见习期)未满的工作人员,出具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其报考的手续;

3. 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出具学历认证材料。学历认证可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厅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办理(递交材料地点:成都市草市街2号5楼四川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四川省人社厅窗口,咨询电话:86920616)。报考人员可登陆中国留学网(http://www.cscse.edu.cn)中“学历学位认证专栏”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

4. 国家有其他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资格复审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在报考同一职位的考生中按笔试折合总成绩从到低分依次递补。复审合格人数达不到录用名额3倍的职位,该职位复审合格人员全部进入面试。

(三)面试

经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凭本人身份证、面试通知书和有关证明材料参加面试,同时按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缴纳面试考务费80元。面试时间暂定为2017年12月8日至11日。面试具体事项由省监狱局、省司法警察训练总队另行通知。

(四)体能测评

所有面试人员进行体能测评,体能测评标准按人力资源社会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和国家公务员局《关于明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能测评次数的函》(国公局函〔2012〕1号)执行。

体能测评在具备条件的地点全封闭进行。体能测评的具体时间、地点,由省监狱局、省司法警察训练总队通知考生。参加体能测评的考生分组年龄按本人体能测评的当日日期计算。体能测评不计算分值,成绩分为合格与不合格。体能测评不合格,不予进入下一考录环节。

(五)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笔试折合总成绩+面试成绩×30%。

各职位按考试总成绩从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员。

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折合总成绩高低确定名次;笔试折合总成绩相同的,先后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成绩高低确定名次。

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未达到录用名额3倍的职位,进入体检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不得低于本次公招面试达到开考比例职位进入体检人员(不含递补体检人员)的最低考试总成绩。

五、体检、考察及公示

(一)体检

体检由招录机关组织实施,在省确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医疗机构进行。体检按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和《关于司法行政部门医学、心理矫正类职位体检视力项目执行标准的复函》(国公综函〔2013〕13号)执行。

招录机关或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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