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下半年四川宜宾学院直接考核招聘艺体类专业技术人员公告【招23人】_中公网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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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下半年四川宜宾学院直接考核招聘艺体类专业技术人员公告【招23人】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和《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行)》(川人发〔2006〕34号)、《四川省人事厅关于事业单位招聘体育专业技术人员的意见》(川人办发〔2007〕355号)、《关于进一步规范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的通知》(川人办发〔2009〕457号)、《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艺术专业技术人员工作的通知》(川人办发〔2016〕171号)等文件规定,我单位面向社会直接考核招聘23名艺体类专业技术人员。现将直接考核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同时在四川人事考试网[www.scpta.gov.cn,下同]、四川教育网[www.scedu.net,下同]和宜宾学院[http://www.yibinu.cn/web/index.aspx,下同]上发布)。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宜宾学院位于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四川省宜宾市。

是2001年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由原宜宾师范高等专科和四川教育学院宜宾分院合并组建而成的省属全日制综合性普通本科院校。

现有教职工1010人,其中高级职称383人,博士、硕士548人;有四川省学术技术带头人、四川省有突出贡献专家、四川省高等教学等8人。另聘有特聘教授、客座教授、教授级高级工程师、高级工程师等校外专家教授和双师型教师160余人。

现有18个二级学院,开办有覆盖文、理、工、管、经、法、教、艺、农九大学科门类的本科专业59个,面向全国28个省、市、自治区招生,现有全日制在校学生15000余人。

建有固态发酵资源利用四川省重点实验室,建有中国酒文化研究中心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建有四川省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四川省思想家研究中心、中国酒史研究中心等,建有四川省高等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地四川省新建院校改革与发展研究中心、四川省农村幼儿教育研究中心、四川省水运经济研究中心等,建有四川省高校重点实验室发酵资源与应用、计算物理、香料植物资源开发与利用、过程分析与控制等。

是教育部中美应用技术教育“双百计划”首批试点院校之一,是四川省整体转型发展改革试点院校之一。和同济大学、电子科技大学、西南大学等6所国内知名大学建立了联合办学机制,每年选派学生到合作学习;与德国BSK国际教育机构签订协议,在校生可赴德国攻读硕士德制工程师;是举办成建制的“ACCA特许公认会计师培训项目”的高校,培养高素质会计人才。目前,与有关国家签订了合作协议,正在努力建设中美应用技术学院、中德同济工程师学院、中俄四川萨拉托夫艺术学院等国际化学院;还与日本、俄罗斯、韩国、马来西亚、台湾、香港等国家和地区有合作办学关系,形成了健全的师生交换往来的机制。

通讯地址为:宜宾市五粮液大道酒圣路8号,邮编:644000。

二、招聘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的对象及范围

面向全国招聘2017年12月31日及以前取得普通高等教育艺体类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和硕士及以上学位,艺术类人员可放宽至取得艺术类硕士学位,并完全符合《宜宾学院2017年下半年直接考核招聘艺体类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含表注,以下简称《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相关岗位条件要求和本公告其他要求的人员。其中,2017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17年12月31日及以前取得符合招聘条件要求的学位证、毕业证等证书,并凭证书办理确认等手续;其他报考者必须在报名时取得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并提供有关证书的,视为报考者自动放弃,责任自负。2018年1月1日及之后毕业的全日制在读生不属于此次直接考核的范围。

报名时宜宾学院的在编工作人员,不属本单位本次招聘对象范围。

(二)基本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3)具备本公告具体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和资格(详见《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其中,报考者本人有效学位证上的学位,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位”资格要求相符;报考者本人有效的毕业证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历”和“专业条件要求”两栏分别相符。不符报考条件者,请勿报考,否则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4)中小学教师报考者,须征得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书面同意。

(5)委培、定向毕业生,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同意。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和《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行)》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6)尚处于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

(7)有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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