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山西忻州师范学院招聘公告【招29人】_中公网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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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山西忻州师范学院招聘公告【招29人】

根据《山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山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操作程序(试行)》和《山西省教育厅关于转发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关于2017年度全省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结构优化调整的指导意见〉和下达2017年省教育厅直属高校及厅直属单位人员招录招聘计划的通知》(晋教人〔2017〕15号)以及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下发的《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意见》(晋人社厅发〔2017〕35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及相关法律政策规定,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1、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

2、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3、坚持政府宏观管理与用人单位自主权相结合的原则。

4、坚持按需设岗、按岗招聘的原则。

5、坚持突出重点、突出高端、优中选优的原则。

二、招聘岗位及数量

2017年我单位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9名,其中2名作为“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具体招聘岗位和要求见《忻州师范学院2017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招聘岗位表)。博士研究生由学院进行考核考察,经省教育厅审核同意,报省人社厅审批。应聘人员只能应聘一个岗位。

三、招聘对象

符合招聘条件和岗位所需具体要求的全日制应往届毕业生。

四、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心理条件,身体健康。

5、具备单位招聘岗位的专业要求、学历学位要求、年龄要求(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40周岁,硕士研究生不超过35周岁。年龄的计算办法以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及其他要求(详见“招聘岗位表”)。

6、具备拟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的招聘对象:参加山西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晋西北计划)到2017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人员,“参加选聘大学生村官工作”到2017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以上(含到2017年服务满2年,考核合格以上)现仍在职的人员。

退役的全日制大学生士兵,可按照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对待,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

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人员,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考。

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和招聘到事业单位工作不满1年的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得报考(其中,非2017年应届毕业生的研究生不得以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应聘者在报名后,聘用之前已录用为公务员(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或已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

现役、试用期等有关资格条件中,除专门规定外均以本次公告发布之日起截止。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时间、方式及提交材料

1、报名时间:2017年8月9日-2017年8月11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2、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3、报名地点:学院主校区主楼9层人事处903室

4、报名提交材料:

报名登记表(附件2)、本人身份证、学历证(本科、研究生)、学位证(学士、硕士、博士)原件及复印件。未就业毕业生还需提供本人毕业统一发放的就业协议书原件和复印件;已进行人事代理的人员,须提供与人才中心签订的人事代理合同书原件和复印件;在职人员应聘的,须提供原工作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的同意报考证明。报考辅导员岗位的还须提供入党证明。

留学人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专业审核由学院公开招聘领导组组织相应专家按照岗位要求进行审核确定是否具有报名资格)。

山西省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须登录山西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审核表》,由服务所在县(市、区)和市以上派出主管部门加盖公章确认(其中:大学生村官由市、县两级组织部门审核盖章,“教师特岗计划”项目人员由省教育厅盖章,“三支一扶”项目人员2010年及其以后未取得服务证书的由省人社厅盖章,“西部计划”项目和2010年以前参加“三支一扶”项目人员由团省委盖章)。

退役的全日制大学生士兵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退伍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和当地民政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已就业的须出具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二)资格复审

报名结束后,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办公室组织专人对应聘者的招聘条件逐项进行审查。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所报岗位资格条件不符以及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的,取消该应聘人员的考试资格。

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将通过学院校园网主页公布报名资格审查结果,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毕业时间、所学专业及招聘岗位和招聘岗位专业要求等。

(三)考试的内容和方法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采取百分制形式。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笔试、面试和考试总成绩保留两位小数。若2名以上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时,原则上按笔试成绩由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人选;如笔试成绩仍相同,加试一场面试,应聘人员的成绩名次按面试加试成绩排列。

1、笔试

(1)笔试时间:另行公告

(2)实际报名人数与岗位拟招聘人数比例原则上应达3:1以上方可开考,报名人数不达该比例的招聘岗位,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岗位,如减少到1名仍达不到3:1的岗位,原则上取消招聘岗位,并在学院校园网主页发布变更公告,同时负责告知被取消岗位的报名人员。

(3)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专业知识》两科,笔试总分为100分,其中公共基础知识30分,专业知识70分,公共基础知识包括政治理论、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法规、教师职业道德等,专业知识为应聘岗位要求的相关专业知识和基本能力。考试内容不指定统一教材。

(4)学院公开招聘领导组在笔试前一周左右组织成立命题阅卷组,并指定一名命题人员担任组长,命题人员应为高级专业技术人员或业务骨干。命题阅卷工作实行全封闭管理,并在纪检监察人员的全程监督下进行。

(5)笔试以闭卷方式进行,笔试考试全程监控或录像。满分100分。

(6)笔试结束一周内,在学院校园网主页公布参加应聘笔试人员成绩。公示期不少于5天,公示无异议后确定进入面试人员。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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