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福建集美区食品药品监管协管员招聘公告【招3人】
为进一步加强集美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村居食品药品监管协管员队伍的通知》(厦府办[2015]241号)及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16]79号文件精神,拟面向社会统一招聘食品药品监管协管员3名。现将招聘考试简章公布如下:
一、招聘范围
具体的招聘人数、招聘岗位及招聘条件详见《2017年集美区食品药品监管协管员招聘岗位信息表》(附件1)。
二、报考条件
(一)报名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满18周岁。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具备招聘岗位设置的资格条件。
(二)不得报名情形
1、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即2018年及以后才学业期满的全日制普通教育学生);
2、现役军人;
3、服务年限不满2年(含试用期)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下同),或招考时要求服务期且服务期未满的公务员,或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
4、曾因犯罪受过或正在接受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5、与报考岗位构成本简章第七部分第七项回避关系情形的人员;
6、具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报名
(一)注意事项
1、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请在报名期限内到指定地点报名。
2、因本次食药协管员招考与2017年7月28日集美区政府官方网站(http://www.jimei.gov.cn)“政府公告”栏发布的其他6个同时报名的《2017年7月××考试简章》(单位代码:701-720)同一场笔试,报考人员只能从这7个考试简章中的岗位选报一个。报考人员通过资格初审后不得更改,重复报考,取消其报名资格。
3、报考人员报名时须认真阅读简章并仔细对照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确认自己符合简章规定及拟报岗位条件方可报名,并须对本人的报名资格及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提供虚假材料或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或录用资格。
4、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报名人数与岗位拟招聘人数的比例达不到3:1的,视情况保留或相应减少该岗位拟招聘人数直至取消该岗位招聘。
5、本次考试有关考务信息通知详见集美区政府官方网站(http://www.jimei.gov.cn),请考生自行留意,不再另行通知。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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