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山东公务员考试聊城公告 招333人_中公网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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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山东公务员考试聊城公告 招333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和《关于2014年全省考试录用公务员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4〕26号)要求,经市委、市政府同意,2014年度全市各级机关面向社会公开招考333名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录用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下同),以及从在基层工作的选调生中考选部分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规定如下:

  一、报考条件

  ㈠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㈡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㈢具有良好的品行和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㈣大学本科毕业以上文化程度,或具有山东常住户口的大学专科毕业生(含山东生源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4年应届专科毕业生);

  为探索开展从 工人中考录基层公务员工作,具有山东常住户口的我省高级技工(技师学院)高级班毕业生可报考乡镇机关的相关职位;

  ㈤身体健康,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

  报考市县公安机关、森林公安机关职位要求身体健康,体形端正,外观无明显疾病特征,无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无色觉异常,无文身,无肢体功能障碍,裸眼视力均在4.8以上。法医、物证检验及鉴定、信息通信、网络安全管理、金融财会、外语及少数民族语言翻译、交通安全技术、安全防范技术、排爆、警犬技术等职位,矫正视力均在5.0以上。

  ㈥年龄为18周岁至35周岁(1978年5月29日至1996年5月29日期间出生),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为40周岁以下(1973年5月29日以后出生);

  报考市县公安机关、森林公安机关的人员,年龄在18周岁至30周岁(1983年5月29日至1996年5月29日期间出生),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和报考法医职位的,年龄为35周岁以下(1978年5月29日以后出生)。报考公安特警职位的人员,年龄在18周岁至25周岁(1988年5月29日至1996年5月29日期间出生)。

  报考检察院机关司法警察的年龄在18周岁至30周岁(1983年5月29日至1996年5月29日期间出生)。

  ㈦报考初任法官、检察官职位的人员,除具备简章中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条件和资格;2.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3.年龄在23周岁至40周岁之间(1973年5月29日至1991年5月29日之间出生);4.身体健康、五官端正;5.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或B证)。对具备法官、检察官任职条件,并已经通过律师考试取得律师资格的执业律师和其他从事法律工作的人员,可以视为已经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6.从事法律工作满2年,其中具有硕士学位、博士学位的从事法律工作满1年。我省符合上述条件的已具有公务员身份的科级以下干部,经所在单位推荐、同级党委组织部门同意,满最低服务期限的,可以报考。已经被任命为法官、检察官(包括助理审判员、助理检察员)的,不得报考初任法官、检察官职位。

  ㈧录用主管机关批准的拟任职位所需其他资格条件。

  报考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公务员所在的同一单位。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公务员主管部门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录纪律行为且不得报考公务员的人员,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现役军人,在读非应届毕业生,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能报考。在读非应届毕业生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作为条件参加报考。

  在我省县(市、区)及以下机关(含省垂管部门县以下单位)工作满5年(含试用期)或工作满2年并获得过年度考核 等次的县(市、区)及以下机关公务员可以报考上级机关公务员职位,其他公务员不能报考。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市县公安机关、森林公安机关人民警察: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曾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

  4.有道德败坏等不良行为的;

  5.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6.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7.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其他情形的。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由我省统一组织招募和选派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计划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以下简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满2年且完成聘用合同(协议书)规定的服务期限、考核合格、3年内(指2012年至2014年聘用或续聘合同到期的)报考公务员的,可以报考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定向考录职位。已享受优惠政策被录用为公务员或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再享受定向考录公务员政策。

  从选调生中考选补充工作人员的选调生职位报考条件为:思想政治素质好,自觉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工作扎实,肯于吃苦,甘于奉献,工作创新意识强,干事创业,实绩突出。有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清正廉洁,作风正派,群众威信高。具有大学本科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年龄在32周岁以下(1981年5月29日以后出生),2011年以前(含2011年)选调到基层,现在县(市、区)以下机关单位工作,经县(市、区)委组织部推荐、市委组织部审定,且符合报考职位专业条件(其中职务提拔在试用期内的,不得报考)或具有职位所在部门工作经历,身体健康。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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