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山东公务员考试青岛公告
(二)资格审查
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整个考录工作的全过程。进入面试资格审查范围的报考人员,在资格审查时,须向用人部门提交《青岛市机关录用公务员报名登记表》、《报考公务员诚信承诺书》及本人相关证明材料。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应届毕业生报考的,提交二代身份证、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须在2014年7月31日之前取得)及报考职位资格条件要求的其他证书等。其他人员报考的,提交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须在2014年5月29日之前取得)、二代身份证及报考职位资格条件要求的其他证书等,其中在职人员要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介绍信(经用人部门同意,也可在体检和考察前提供)。专科学历考生还需提交户口簿。
报考定向考录职位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在资格审查时,除出具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二代身份证、毕业当年就业主管机构签发的报到证和与主管部门签订的聘用合同等相关证明材料外,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的人员出具县以上组织人事部门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参加“三支一扶”计划项目的人员出具山东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签发的《招募通知书》和县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考核材料;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的人员出具共青团山东省委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参加青岛“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社区工作者)项目的人员出具青岛市“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签发的《招募通知书》和区、市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考核材料。
报考乡镇机关相关职位的我省高级技工(技师学院)高级班毕业生进入面试的,要出具毕业证书、二代身份证、户口簿等证明材料,已与用工单位签订就业(定向培养)协议或劳动合同的,要出具用工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经用人部门同意,也可在体检和考察前提供)。
上述证明材料均需提交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招录机关有权取消该报考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
进入面试资格审查范围的人员,在面试前5天仍未向用人部门提供有关材料的,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资格审查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