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事业单位:2014年青海省直事业单位招聘1047人公告【招1047人】
四、其它事项
1.加分条件。根据有关政策,报考少数民族事务类岗位的少数民族考生,报考专业技术岗位的大学生退役士兵,服务期满两年且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官”、西部志愿者(含青南计划)、“三支一扶”、特岗教师以及教育和卫生见习岗计划(仅限乡及以下、卫生院、社区医疗卫生机构的见习岗位人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在笔试总成绩中加5分。加分分值累计不超过5分。
2.2014年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14年7月31日前提供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学历证书,否则取消招聘资格。取得国外学历证书的应当有国家教育部门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
3.资格条件中有“藏汉双语”要求的岗位,统一笔试时要用汉语答题。面试时(或面试前)进行“藏汉双语”测试,测试不合格的不能聘用。
4.总成绩并列处理。如考试总成绩有并列的,先按招聘条件中的 条件确定; 条件无法确定的,按笔试成绩高低确定,笔试成绩相同的,按专业成绩高低确定。
5.户籍、年龄的时间认定。符合我省户籍条件考生,在我省落户时间应在2013年12月31日前。考生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报名工作第一日(如年龄要求为30周岁以下的,出生日期应为1983年4月30日以后出生,以次类推)。
6.招聘岗位专业类别划分参照《2013年青海省公务员招录专业设置分类参考目录》执行。
7.其它相关要求,请考生查看《2014年青海省省直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指南》。
8.公开招聘期间,考生应当随时登录青海人事考试信息网(www.qhpta.com)详细了解招聘全过程的有关通知要求。报考“考核聘用”岗位的考生还须主动了解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发布的相关信息。
9.本公告的未尽事宜,参照国家和我省现行相关招聘政策规定执行。
咨询电话:省人力资源社会 厅 0971-6304470(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
省 0971-6139342(考务部)
0971-6166319(技术部)
附件:2014年青海省省直事业单位面向社会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xls
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 厅
2014年4月25日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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