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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第三季度重庆开县遴选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公告【招38人】

为进一步拓宽选人用人渠道,优化人员队伍结构,促进人员公平有序流动,根据《公务员法》《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公开遴选公务员暂行办法》(渝人社发〔2012〕24号)和《重庆市开州区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调配管理办法(试行)》(开州委办发〔2017〕6号)等规定,决定面向全区镇乡人民政府机关和镇乡辖区事业单位(不含镇安镇),公开遴选城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遴选名额和职位

本次公开遴选城区单位公务员(参公人员)18名、城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0名。

具体遴选职位、遴选条件等详见《开州区2017年第三季度公开遴选城区单位公务员(参公人员)职位一览表》(附件1,简称《遴选职位表1》)、《开州区2017年第三季度公开遴选城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一览表》(附件2,简称《遴选职位表2》)。

二、遴选对象和资格条件

(一)遴选对象

1.城区机关(参公单位)遴选对象:全区镇乡人民政府(不含镇安镇)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正科级及以下公务员。

2.城区事业单位遴选对象:全区镇乡辖区事业单位(不含镇安镇辖区)中的在编在岗人员;全区镇乡人民政府(不含镇安镇)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正科级及以下公务员也可报考,但在办理遴选调动手续前,本人须书面申请放弃公务员身份,并调整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本《简章》所指城区单位为开州委办发〔2017〕6号文件规定的城区单位范围。

(二)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遴选考察合格。

2.近3年(2014年—2016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试用期年度考核结果为“不定等次”的除外)。

3.符合《遴选职位表1》或《遴选职位表2》要求的学历、学位、年龄和其他条件。其中:相关工作经历计算至报名开始的前一日;在现单位工作年限、是否已满相关规定的服务年限、报考年龄等项目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7年7月31日;遴选职位有专业要求的,参照《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8月修订版,附件5)执行。

4.须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或镇乡人民政府)同意报考(附件4);

5.体检合格,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本次公开遴选:

1.尚在试用期的;

2.通过公招、遴选、选调等方式到现单位工作不满2年的;

3.定向招录(聘)人员、“特岗”教师、免费师范生、免费全科医生等特定政策聘用人员和基层服务项目人员未满规定服务年限的;

4.镇乡机关新录用公务员未满5年最低服务年限(含试用期和基层服务项目服务期)的;

5.新录(聘)用人员按招录(聘)时的公告(简章)规定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

6.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立案审查尚未作出结论,或尚在党纪政纪处分、刑事处罚期间的;

7.与遴选单位存在回避情形的;

8.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公开遴选的。

三、遴选报名

(一)现场报名。考生持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相关资格(资质)证等的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本人近期1寸免冠彩照2张、《开州区2017年第三季度公开遴选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见附件3)、新录(聘)用人员的录(聘)用文件、现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或镇乡人民政府)同意报考推荐表、现单位工作年限证明、相关工作经历等资料,于2017年8月1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到区人力社保局机关4楼现场报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遴选单位的一个遴选职位,逾期不再接受报名。

考生所提供资料的复印件、工作经历和其他证明等资料须由所在单位负责人审核属实并签字盖章后,报主管部门(或镇乡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单位或个人出具虚假证明和虚假资料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发现并查实,将移交纪检监察等相关部门严肃处理。

(二)资格审查。根据报考人员填报的信息和提供的资料,对照遴选职位的报考条件和要求,按干部管理权限由区委组织部、区人力社保局分别会同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集中审查考生报名资格。

(三)领取《准考证》。考生凭本人身份证于2017年8月4日下午14:30—17:00时,到区人力社保局公务员管理科领取《准考证》。委托他人领取的,须出示委托书及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逾期不领取者,责任考生自负。

四、遴选考试

(一)笔试

笔试由区委组织部、区人力社保局统一组织实施。考生须带上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参加笔试,否则视为自动放弃。笔试采用闭卷方式,满分100分。

1.笔试开考比例。有笔试环节的遴选职位的笔试开考比例均为1:3;报名资格审查结束后,若遴选职位的报名资格审查合格人数未达笔试开考比例,由区委组织部、区人力社保局会同遴选单位主管部门决定是否继续进行遴选。

2.笔试内容。主要根据遴选岗位的职责和工作特点,考察考生的岗位匹配和岗位适应能力。

3.笔试时间。2017年8月5日上午9:00—11:00时(具体地点详见《准考证》)。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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