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湖北红安县教育系统部分教师招聘公告【招134人】_中公网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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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湖北红安县教育系统部分教师招聘公告【招134人】

4、资格初审:资格审查由招考工作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共同负责,严格按照岗位资格条件对报考人员填写打印的《红安县教育系统部分公开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和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查。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须按规定(鄂价费字〔2007〕18号、鄂价费规〔2011〕100号文件)缴纳笔试考试费50元/科。

招聘岗位计划人数与报名人数应达到1:3的比例;未达到规定比例的,经招考工作主管部门批准同意可在相同类别岗位、相同专业中公开调剂。如没有调剂或调剂不的,则取消或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少数急需紧缺专业岗位报考人数未达到1:3开考比例的,经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申报,招考工作主管部门批准同意,可适当放宽开考比例。

5、领取准考证:报考人员于2017年8月12日至8月13日携带本人身份证到红安县教育局二楼政工股领取准考证。

报考人员未在规定时限内提供报名材料、缴费、领取准考证、参加考试、体检、考核等程序,视为自动放弃资格。

(三)招聘考试工作

此次招聘采取考试和考核相结合的办法。

参考人员须携带有效身份证和准考证方可进入考场,并按照准考证的要求携带考试用品,严禁将规定之外的物品带入考点。如出现缺考、违纪情况,其该科考试成绩按零分计算。

1、笔试。

考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卷面实行百分制;教育教学专业知识占卷面分值的70%,综合知识占卷面分值的30%。

①笔试内容:

教育教学专业知识:分学段分学科根据教学需要和招聘条件,以师范通识教育为主要内容。

综合知识:政治、经济、法律、科技、历史、时事、英语、计算机等方面的知识,同时考察观察分析、逻辑思维、语言理解、综合协调、竞争发展能力和心理素质。

②笔试时间:2017年8月15日,上午9:00—11:00。

③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④笔试成绩复查。考生对笔试成绩有异议的,可在笔试成绩公布之日起2日内申请复查笔试成绩,由本人填写《笔试成绩复查申请表》,并提供身份证和准考证,由招考工作主管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组织专人负责查分并告知考生。

根据《湖北省“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服务期间和服务期满有关政策的意见》(鄂人社发〔2010〕36号)等文件规定。截止2017年8月31日,“三支一扶”人员服务期满两年且考核合格的,报名参加本次招考,凭《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期满证书》可享受笔试成绩加5分,并计入笔试成绩折算。即:该类考生笔试成绩=笔试卷面分数+5分。“三支一扶”人员中已经等途径成为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再享受“三支一扶”人员加分政策优惠。

“三支一扶”大学生报名时须出具“三支一扶”服务期加分证明材料,如果发现填报不实,取消加分奖励。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2、面试。

主要测试应试人员的综合素质和相关能力及综合运用专业知识解决工作中实际问题的能力,突出行业和岗位的适应性,面试实行百分制。

①面试人员确定。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原则上每一岗位按计划招聘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未达到规定比例的,经招考工作主管部门批准同意、考生自愿申请可在相同类别、相同专业岗位未入围面试考生中公开调剂。已确认进入面试和弃权的考生不参与调剂。少数急需紧缺专业的岗位面试人数未达到1:3比例的,经招考工作主管部门批准同意,可适当放宽面试开考比例,或不设开考比例,划定成绩合格线。

②面试资格确认:面试人员须持笔试准考证连同有效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红安县教育局二楼政工股进行面试资格确认,并领取面试通知书。资格确认合格者须按规定(鄂价费字〔2007〕18号、鄂价费规〔2011〕100号文件)缴纳面试考试费50元/科。

报考人员不按指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确认或资格确认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出现的面试人选缺额,从报考该岗位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如没有递补的,可根据考生申请,从报考其它同类岗位未进入该岗位面试人员中,从到低分依次调剂(已进入面试名单的报考人员不参与调剂);如没有调剂的或调剂不,则减少该岗位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

进入面试人员有弃权者需本人确认并出具书面声明备查,考生在外地提供书面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先将声明传真或扫描电子档发送至招考工作主管部门或者招聘单位。确实无法联系考生本人的,由招考工作主管部门和招聘单位2名以上工作人员证实并记录在案。

③面试方式:按照岗位特性和要求,采取说课、讲课、才艺展示、技能测试等方式进行(各岗位面试方式将另行公告),按照考官评分,去掉一个分和去掉一个最低分,取有效考官评分平均分的方法计算。

④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因考生缺考、违纪等原因,导致有效面试人数与招聘人数相等无法形成竞争的岗位,以及经批准不设开考比例,划定成绩合格线的岗位,实行最低面试合格分数控制线。面试分数达到75分以上的(含75分),方能进入下一环节。

3、成绩计算

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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