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浙江嘉善县姚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招聘专职招商员公告【招3人】_中公网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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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浙江嘉善县姚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招聘专职招商员公告【招3人】

嘉善县姚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因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职招商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招聘计划招聘专职招商员3名。

二、招聘范围、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范围和对象

具有嘉善县常住户口的人员(以本公告发布之日户口所在地为准)。

(二)报考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品行端正,无犯罪记录。

2.工作责任心强且具有上进心,具有良好的沟通能力和服务意识。

3.能胜任长期在外蹲点招商和经常性出差。

4.年龄及身体状况:35周岁以下(1982年7月31日以后出生),身体健康。

5.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相应学历、学位证书须在2017年7月31日前取得),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必须提供社会养老保险记录证明)。

6.通过大学英语六级或专业英语四级以上或有在国(境)外学习(工作)2年以上经历。

7.第二外语为日语或德语的或熟悉招商工作、拥有较好招商案例者,年龄、学历、工作经历以及上述第6项条件可适当放宽。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1.报名。本次考试报名采用现场报名。招聘计划与报名人数不足1:3开考比例的,取消或相应核减招聘计划。

(1)报名时间:2017年7月31日—2017年8月4日(上午8:30-11:00,下午14:00-16:30)。

(2)报名地点:姚庄镇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综合受理(医保社保)窗口(姚庄镇广场路1号)。

(3)报名办法:报名时须填写《嘉善县姚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公开招聘专职招商员登记表》(见附件)一份,同时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和本人工作经历证明等相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近期免冠1寸正面照片2张。报名原则上要求本人前来,如有特殊情况本人确实不能亲自报名的,可委托他人代报。代报时,除须提供上述报名材料外,还须提供报考人员委托书和代报人的身份证原件并留存复印件。

2.资格审核和面试。经资格审核符合报名条件的报考人员统一参加面试。面试由姚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组织实施。面试时间、地点等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3.体检、考察。面试结束后,考生成绩从到低分的次序,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报考人员的体检参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人力资源和社会部、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人力资源和社会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以及《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执行。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报考人员的考察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等三部门关于修订<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有关条款的通知》(浙人社发〔2014〕149号)文件执行。

4.聘用。根据面试、体检、考核结果等,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对象向社会公示7天,经公示无异议后,对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按聘用审批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在公示期间,对拟聘用人员有反映问题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相应的处理意见。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予以聘用。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经批准聘用的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在职人员要及时与现工作单位沟通并办妥有关手续,如因此影响聘用的,由本人负责。被聘用人员收到录用通知书,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作自动放弃处理,取消聘用资格。报考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考察不合格、在公示前放弃聘用资格的,在相应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到低分递补。

聘用人员待遇参照姚庄镇聘用A类人员享受,签订《劳动合同》,签订合同期为两年,其中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间每月发放基本生活费,试用期内不合格者解除合同。两年合同期满,考核合格者可按规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

四、其他事项

1.报考人员须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身份证报名;报考人员报名时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申请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给予取消报考资格且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2.对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

3.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由本人带身份证原件(如代领的提供委托书及代领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领取面试准考证;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不参加本次考试。

4. 招聘岗位中“具有两年及以上工作经历”是指:2017年7月31日前在各类企事业单位、社团组织、农村、社区、自谋职业、个体经营工作及在军队服役累计两年及以上的经历。在全日制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工作经历。

5.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嘉善县姚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解释。招聘公告、面试成绩、拟聘用公示等事宜将在嘉善县人事人才网(http://www.jsrcsc.com/)上公布,届时考生可在网上查询。

联系人:陈立强;联系电话:0573-89110729。

本公告所规定的“以上”、“以下”,都包含本级或本数。

原标题:嘉善县姚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招聘专职招商员公告

点击下载>>>

嘉善县姚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公开招聘专职招商员登记表.docx

嘉善县姚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2017年7月24日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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