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辽宁省财政科学研究所招聘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公告【招1人】
(六)考察
由省财政厅会同科研所对拟考察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实地调查了解,严格审核考察对象个人档案,并对被考察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中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将结论及依据明确告知被考察人员。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七)公示与聘用
根据考核、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辽宁人事考试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对公示无异议人员正式办理备案手续。对公示存在异议人员,经调查核实后,提出处理意见。
此次公开招聘人员按照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其中,应届毕业生试用期为1年,其他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报考者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均取消其应聘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或单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其他
1.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2.考生自报名至拟聘用人员公示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招聘单位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3.在招聘期间,如不按规定参加资格审查、面试、体检、办理有关手续等,视为自动弃权。
4.因体检不合格、考察不合格、自愿弃权、弄虚作假被取消应聘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按规定进行递补。
七、其他未尽事宜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报名咨询电话:024-22827142
纪律监督电话:024-22824496
原标题:辽宁省财政科学研究所2017年公开招聘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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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辽宁省财政厅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计划信息表.xls
辽宁省财政厅
2017年7月6日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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