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大连市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特设岗位招聘公告【招47人】
根据《大连市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方案(2015-2020年)》(大政办发〔2016〕29号)和《大连市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方案(2016-2020)》(大教﹝2016﹞91号)的有关要求,为进一步丰富乡村教师补充渠道,优化乡村教师队伍结构,乡村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我市决定在“十三五”期间实施“大连市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以下简称 “特岗计划”),特制定本方案。
一、招聘“特岗计划”教师的岗位设置和数量
普兰店区、瓦房店市、庄河市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村级小学(不含中心校)、教学点计划招聘特岗教师47名。其中普兰店区计划招聘特岗教师28名,瓦房店市计划招聘特岗教师7名,庄河市计划招聘特岗教师12名。
二、申报“特岗计划”教师的岗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热爱教育事业;
4.遵守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其中学历为本科的毕业生必须为师范专业,年龄为30周岁(1986年8月1日以后出生)及以下;
7.报名者应同时符合教师资格条件要求和招聘岗位具体条件。
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受到党纪、政纪处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受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在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为有严重作弊行为的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高校毕业生(含在读的全日制研究生不能以已取得的本科报考)和已经纳入辽宁省“特岗计划”的教师均不可报考;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到事业单位的其他情形的人员。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二)具体岗位条件
具体岗位条件详见我市特岗教师招聘计划。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