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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浙江永嘉县定向培养基层农技人员招生(招聘)公告【招3人】

为进一步优化基层农技人才队伍结构和增强为农服务能力,加快现代农业发展,根据浙江省农业厅、教育厅、人力资源和社会厅《浙江省农业厅关于开展2017定向培养基层农技人员工作的通知》(浙农科发〔2017〕14号)文件精神,我县2017年定向培养基层农技人员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培养目标

按照德智体全面发展的要求,培养具有良好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能胜任基层农技推广岗位,下得去、留得住、用得上、受欢迎的基层农业公共服务本科层次的农业专业人才。

二、招生计划

三、培养对象

2017年报考普通高校,具有永嘉县户籍,立志为基层农业事业服务,并签订定向就业协议的学生。

四、招生与录取

1.按照“先填志愿,后签协议”的原则,实施定向招生(招聘)。

2.招生实行按户籍以县为单位定向招生的办法。符合条件考生按2017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规定填报志愿。省教育考试院根据志愿优先、高考成绩从高到低原则,按招生计划1:1.2比例,向招生院校提供名单。

3.招生院校将相应名单分发至永嘉县农业局。

4.永嘉县农业局根据院校提供的名单,会同永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组织考生体检。对体检合格考生,依次按志愿优先、高考成绩从高到低,根据招生计划数确定定向培养考生,并在全县范围公示3天。

5.公示无异议的,经征求永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意见后,由永嘉县农业局按招生计划的1:1比例与合格考生签订定向培养就业协议。合格考生在签订定向培养就业协议时,须出示高考分数卡、身份证、户口簿、体检反馈单等证件资料原件,并提交上述证件资料复印件1份。由永嘉县农业局将已签订协议考生名单汇总后报招生院校。

6.最终录取的定向培养生名单,由招生院校抄送永嘉县农业局、永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备案。

五、培养费用

经正式录取并已签订定向就业协议的农学专业学员,在校期间的学费按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就读省内本科院校农学类专业和高职(高专)农业种养技术专业的本省户籍学生免交学费政策,所需经费由省财政负担。食品质量与安全、农业资源与环境等2个专业学员学费由学员自理。定向培养生可享受在校学生同等的奖、助、贷学金政策。

六、就业与待遇

凡被录取的定向培养学生,毕业后按定向就业协议到永嘉县镇(街道)农技推广机构工作。具体工作单位由永嘉县农业局商相关单位提出意见,由镇(街道)政府与定向培养生签订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纳入事业编制管理,合同期限为5年。合同期满,实施聘期考核。聘期考核不合格的,不再续签聘用合同。定向培养生在镇(街道)从事农技推广工作的期限不得少于5年。

咨询联系电话:

县农业局:67225106

县教育局:67223316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57756558

原标题:关于2017年永嘉县定向培养基层农技人员招生(招聘)公告

点击下载>>>

招生计划.docx

永嘉县农业局 永嘉县教育局

永嘉县人力资源与社会局

2017年6月19日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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