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广东梅州市兴宁市招聘复退军人服务组织专职人员公告【招43人】_中公网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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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广东梅州市兴宁市招聘复退军人服务组织专职人员公告【招43人】

七、体检

体检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以及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若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相同的,按照《通用能力测试》(综合类)科目成绩高低顺序确定体检人员)。体检不合格的,在同一岗位中按应聘人员总成绩由到低分进行等额递补。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执行。

八、考察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程序。考察期间,招聘主管单位应通过查阅个人档案等方式核实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因考察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缺额的,在同一岗位中按应聘人员总成绩由到低分进行等额递补,如出现岗位空缺,由兴宁市民政局在同类岗位愿意调剂人员中按总成绩高低递补。

九、公示、聘用及人员的管理

体检及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选。拟聘用人选名单将在兴宁市政务网和人力资源和社会局门户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公示中发现问题不可聘用的,在具备候选资格人员中依次递补。

被聘用人员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由招聘单位与所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严格履行合同条款。试用期3个月,两年签一次劳动合同,合同期满后,根据实际情况由用人单位进行考核,决定是否续聘或解聘。所聘服务专职人员由兴宁市民政局和当地镇(街道)政府(办事处)统一管理,日常工作管理按《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进行。

被聘用者应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单位报到,未按时报到及不服从安排者取消聘用资格。所缺名额在同一岗位中按应聘人员总成绩由到低分进行等额递补。

十、聘用人员的待遇

聘用人员由政府以每月2500元购买(含五险),下乡、出差、误餐补助等按有关规定执行。

十一、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

(二)凡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

(三)本公告由兴宁市民政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753-3262996

原标题:兴宁市招聘复退军人服务组织专职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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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兴宁市招聘合同制复退军人服务组织专职工作人员岗位表.xls

2、兴宁市招聘合同制复退军人服务组织专职工作人员报名表.xls

兴宁市民政局

2017年6月18日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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