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云南富宁县民政局招聘城乡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人员公告【招3人】
六、考察、体检及公示
(一)考察
按面试成绩取前3名进入考察。考察工作由县民政局核对中心组织实施。考察采取审阅个人档案,复查资格条件等方式,对被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法制观念、自律意识、能力素质等进行考察。考察不合格或者放弃应聘的,所缺名额按面试总成绩依次递补。
(二)体检
考察合格的考生参照公务员招考体检标准,通过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对拟聘用人员进行体检。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取消下一环节资格。所缺名额按面试总成绩依次递补并重新考察合格后进入体检。
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三)公示
经体检合格的考生在县政务网上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的进入县核对中心工作试用期阶段,试用期为3个月。
七、签订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合同
本次招聘的县城乡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工作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合格的由县民政局与其签订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合同,试用期不合格一律不予聘用。劳动合同为一年一签。
八、工资待遇
经考察体检合格拟聘用的人员,实行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间月薪2000元。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签订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合同,月薪2200元(含“五险”个人承担部分)。合同期间,富宁县民政局依照《社会保险法》规定缴纳应由单位缴纳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每年进行一次考核,合同期满后,根据考核情况确定是否续签。合同期间违反管理规定或不胜任工作的,按有关规定解除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合同,同时,县民政局停止为其缴纳以上“五险”单位缴存部分。
差旅制:按富宁县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差旅执行。
九、纪律与监督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
监督电话:6128200,6126429。
此次招聘工作相关公告,通知及信息,将通过富宁政务网面向社会发布。报考人员请及时关注浏览上述网站。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富宁县民政局负责解释。
原标题:富宁县民政局招聘城乡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工作人员公告
富宁县民政局
2017年6月15日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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