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海南公务员考试(检察系统)公告_中公网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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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海南公务员考试(检察系统)公告

  三、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报考司法警察职位的报考人员须参加体能测试;报考计算机管理员职位的报考人员须参加计算机专业加试。

  (一)笔试

  1.笔试科目:考试类别为甲类职位的,笔试公共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考试类别为乙类职位的,笔试公共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2.笔试时间:2014年4月12日(具体考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3.笔试综合成绩

  (1)考试科目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占60%、《申论》占40%合计笔试综合成绩。

  (2)少数民族人员报考少数民族自治县(市)职位的,按本人笔试综合成绩的5%给予加分。

  4.笔试合格分数线划定:根据笔试成绩情况,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笔试合格分数线按少数民族地区市县检察院(东方、五指山、乐东、陵水、昌江、保亭、琼中、白沙)和其他市县检察院分别划定。

  5.笔试综合成绩发布:在海南党建网、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 厅网站、天涯正义网发布笔试综合成绩和笔试合格分数线。

  (二)面试

  1.面试人选。根据报考人员的笔试综合成绩排名和招考职数,在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中按比例由高到低依次确定面试人选。招考职数在10人(含10人)以上的,比例为1:2;招考职数在9人(含9人)以下的,比例为1:3。达不到上述比例的职位,按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2.面试方式。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

  3.面试时间。面试时间由海南省委组织部、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 厅、海南省公务员局、海南省人民检察院分别在海南党建网、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 厅网站、天涯正义网发布。

  4.面试合格分数线划定。少数民族地区检察院(即东方、五指山、乐东、陵水、昌江、保亭、琼中、白沙)为55分,其他市县检察院为60分。

  四、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范围:笔试后进行资格复审,其中侦查员职位对全体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司法警察职位对进入体能测试范围的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计算机管理员、财务人员、文秘职位对进入面试范围的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复审。

  2.资格复审时间、地点。

  (1)侦查员职位资格复审时间为2014年4月13日(8:00-18:00),资格复审地点为海南省人民检察院正门西侧(海口市美兰区海南广场,考生可乘8路、32路、34路公交车到达)。通过侦查员职位资格复审不等于进入面试,通过侦查员职位资格复审的报考人员必须在笔试成绩进入面试范围的情况下方可参加面试。侦查员职位资格复审报考人员按自愿的原则参加,未能按时参加资格复审且进入面试范围的报考人员,可与司法警察等其他职位考生一同参加资格复审。

  (2)司法警察、计算机管理员、财务人员、文秘等职位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资格复审要求:报考人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并须在教育部学历查询网站打印学历查询结果,2014年高校应届毕业生须出具准予毕业的相关证明材料)、准考证、报名表以及其他招考职位要求的相关材料。其中侦查员职位报考人员须提供法律职业证书正副本原件,属于2014年应届毕业生的须提供地市级以上司法行政机关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盖章确认的司法考试成绩单;报考少数民族地区检察院侦查员职位的2014年应届毕业生司法考试成绩在 315分以上未达到360分的,除司法考试成绩单外还须提供地市级以上司法行政机关出具的可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C证的证明。

  有工作经历要求职位的报考人员须提供工作经历证明。其中属于公务员的报考人员须提供本人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属于事业单位人员的报考人员须提供劳动合同或单位证明,属于企业人员的报考人员须提供劳动合同及缴纳社明。有户籍限制职位的报考人员须提供本人户口原件(属于海南生源的提供本人身份证即可)。财务人员职位的报考人员须提供职称证书原件。报考少数民族地区的少数民族报考人员须提供少数民族证明材料。

  在职公务员(参公管理工作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在编在岗中小学教师报考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及县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定向生和委培生须出具定向或委培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除需提供《考试公告》中规定的材料外,还要出具教育部的学历认证、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

  凡有关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复审结果的,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按规定取消该报考人员参加面试、体能测评或专业加试的资格。

  上述证件及证明材料均要求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审核后保留复印件退回原件。

  五、专业测试

  报考司法警察职位报考人员的体能测试以及报考计算机管理员职位报考人员的计算机专业加试,均在笔试成绩公布后进行,具体时间、地点、测试要求及细则另行通知。

  体能测试的项目和标准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 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的规定执行。体能测试的比例为1:5。体能测试不合格的,不得进入面试。

  计算机专业加试为笔试,成绩按20%的比例计入综合成绩。

  六、体检、选择职位和考察

  面试工作结束后,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报考人员按笔试综合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合计其考试综合成绩。计算机管理员职位报考人员按笔试综合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20%、计算机专业加试占20%的比例合计其考试综合成绩。

  (一)体检

  按照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分片区统一招考的侦查员、司法警察职位按1:1.2比例确定体检人选。其他职位按1:1比例确定体检人选,超出录取比例进行体检的人员,按照报考人员自愿参加的原则进行。侦查员、计算机管理员、财务人员、文秘职位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组织实施;司法警察职位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

  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取消体检资格;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录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以及具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并取消录用资格。

  体检不合格或者自愿放弃体检的,取消录用资格,并按相应职位综合成绩排名依次递补体检人选。

  (二)选择职位

  体检合格的入围报考人员分别按各片区同一职位考试综合成绩排名高低顺序,依次选择职位。报考人员选择职位后,填写《2014年海南省检察系统招考公务员职位确认书》(一式二份),并以此作为岗位分配的依据。

  报考人员本人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选择职位的,取消选择职位资格,并从体检合格的人选中按相应职位考试综合成绩排名高低顺序依次递补人选。

  (三)考察

  报考人员岗位分配后组织考察。考察需调取被考察人人事档案。考察主要了解被考察人的思想品德,学习、工作表现、遵纪守法情况等,并对报考资格进行复核。考察期间被考察人应提供住所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已婚被考察对象应提供计划生育证明。

  经考察不宜录用为公务员或者自愿放弃录用资格的,取消录用资格,并从体检合格的递补人选中按相应职位综合成绩排名高低顺序依次递补考察人选。

  七、公示与录用

  在体检、考察合格的基础上,经海南省人民检察院党组研究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在天涯正义网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内容包括招录单位名称、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监督电话等。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报送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对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手续;对被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有关机关只对公示期内反映的情况进行核查,逾期不再受理举报。为维护报考人员权益,举报人必须实名举报。

  八、有关说明

  (一)报考人员获得学历、学位的截止时间为2014年8月31日前。

  (二)招考专业分类原则上按教育部《普通高等本科专业目录》、《研究生专业参考目录》和《普通高等高职高专教育指导性专业目录(试行)》等确定。该目录未列入的专业,按专业门类、名称及课程设置确定。

  咨询电话:0898-65315311

  附件:2014年海南省检察系统招考公务员职位表

  海南省人民检察院政治部

  2014年3月4日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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