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四川宜宾市屏山县人才交流开发服务中心招考临聘人员公告【招30人】
五、聘用及待遇
(一)拟聘人员公示无异议者,报考岗位1的考生聘用到户籍所在地乡镇;报考岗位2的考生按成绩高低依次进行选岗,用人单位随后通知取得聘用资格的人员在规定时间报道并与考生签订劳动合同,未在规定时间到用人单位报道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二)本次招聘人员聘用期限为三周年(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不合格或聘期内违反单位管理规定,单位予以解聘。合同实行一年一签制,三年期满合同终止,进入人才市场自谋职业。
(三)薪酬待遇。3000元/月,按月发放。差旅费按规定执行,不再发放乡镇工作补贴和其它各类经费。
(四)社会保险。临聘人员在当地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
学历层次工资标准(元/月)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0.6%)生育保险(0.5%)缴纳五险金额(元/月)余额(元/月)
单位负担(19%)个人负担(8%)单位负担(7%)个人负担(2%)单位负担(0.6%)个人负担(0.4%)单位负担个人负担
本科300057024021060181218158313122688
(五)聘用人员工作满一年且考核合格的,第二年可享受5天的休假(不含法定节假日),休假期间,工作待遇照发。
(六)合同期可参加事业单位、公务员等其它就业招考。
六、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考参照事业单位考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违法乱纪、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发现,即取消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监督举报电话:0831—5700221。
七、本公告由屏山县人才交流开发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八、信息公布网站
招考过程中如有调整、补充等事项,将在屏山县政府门户网站公告。因报考者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相关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面试、体检、考察、递补、聘用的,责任自负。
原标题:屏山县人才交流开发服务中心关于2017年公开招考临聘工作人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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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山县人才交流开发服务中心
2017年6月8日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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