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广东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考试实施方案(1500人)
(二)资格审核
1. 审核内容:为确保量化测评的公正有效,各审核机构应严格把关,认真核对《报名登记表》信息与提交的相关材料的真伪以及是否匹配,特别是量化测评标准表涉及的九项内容(详见附件4)。
2. 审核时间:在规定时间内,报名学生提供齐全相关材料后,各审核机构即可开展资格审核工作。
3. 审核机构及方式:
(1)省内高校应届毕业生(含外省生源应届毕业生),应将《报名登记表》及其他所需材料(详见附件5)报所在高校学生就业指导部门进行资格审核。各高校学生就业指导部门负责审核并在网上确认,然后将本高校所有报名学生名单汇总表(直接在网上生成并打印)加盖公章,并按要求将相关材料一并报省“三支一扶”办(地址详见附件6)。
(2)省外高校的广东生源应届毕业生,应将《报名登记表》及其他所需材料报广东省人才服务局进行资格审核。省人才服务局负责审核并在网上确认,然后将报名学生名单汇总表(直接在网上生成并打印)加盖公章,并按要求将相关材料一并报省“三支一扶”办。
(3)广东生源往届高校毕业生,应将《报名登记表》及其他所需材料报户籍在所地级以上市人社局资格审核。地级以上市人社局负责审核并在网上确认,然后将报名学生名单汇总表(直接在网上生成并打印)加盖公章,并按要求将相关材料一并报省“三支一扶”办。
4. 2017年6月26日18:00前,各审核机构要完成资格审核工作(6月25日18:00停止网上审核),并将相关材料报送至省“三支一扶”办,逾期系统将会自动取消缺少材料人员的报名资格。
5. 各高校就业指导部门、省人才服务局及各地级以上市人社局和报名学生,在网上填报和提交信息过程中遇到问题,可直接与专题网站工作人员(黄工程师)联系解决,电话:020-37605622、37607181。
(三)资格复核
1. 6月27日至6月30日,省“三支一扶”办将对各审核机构报送的报名材料进行复核,复核内容同样是核对《报名登记表》信息与相关材料的真伪以及是否匹配。
2. 对资格复核合格的学生,7月1日,省“三支一扶”办将通过系统发送短信通知。7月3日18时前,收到短信通知的学生,应使用个人账号登陆专题网站,确认能否在规定时间内到所报岗位报到。
3. 在规定时间确认参加的,系统将自动确认为今年“三支一扶”计划备选对象;确认不参加的或在规定时间内没有确认的(以在网站反馈时间为准),系统将自动取消其报名资格。
(四)量化测评
系统将对确定的备选对象,对照量化测评指标自动进行评分和排名。若同一岗位出现综合得分相同的,按网上报名提交的时间先后确定排名顺序。
(五)确定招募对象
1. 7月4日,系统对各个岗位位且已提交符合要求的《体检表》体检合格的备选对象,将直接确定为招募对象。对各个岗位排第一位、但未提交符合要求的《体检表》的学生,系统当天将发送体检通知短信,要求其在7天内(即7月11日18:00前)按要求体检,按时向省“三支一扶”办提交符合要求的《体检表》证明体检合格的学生,将被确定为招募对象;逾期未将符合要求的《体检表》送达的,或体检结果不合格的,将被取消备选资格。
2. 7月12日,系统将对因体检原因被取消位备选对象资格的岗位,自动递补排名第二位的为备选对象。递补的第二位如已提供符合要求的《体检表》证明身体合格的,系统将直接确定为招募对象。若未提供符合要求的《体检表》的,系统将发送体检通知短信,要求其在7天内(即7月19日18:00前)按要求体检,按时向省“三支一扶”办提交符合要求的《体检表》证明身体合格的学生,将被确定为招募对象;逾期未将符合要求的《体检表》送达的,或体检结果不合格的,将被取消备选对象资格。
3. 7月12日,系统递补岗位排名第二位的备选对象后,将开始对无递补人员的空缺岗位进行人员调剂。办法是:系统将按空缺岗位的排序和要求,对本人同意调剂且已提交了符合要求的《体检表》身体合格的所有备选对象,重新进行量化测评,自动进行排名,排第一位的确定为该岗位的招募对象。
4. 7月20日,系统将对排名第二位但因体检原因被取消资格的,进行递补调剂。办法是:优先从报本岗位且有符合要求的《体检表》的人员中顺序递补;如本岗位没有递补人员,则系统将按空缺岗位的排序和要求,对本人同意调剂且已提交了符合要求的《体检表》身体合格的所有备选对象,重新进行量化测评,自动进行排名,排第一位的确定为该岗位的招募对象。
(六)公示
招募对象名单将于7月24日-7月28日在广东省人力资源社会厅网站、专题网站、广东人才网上公示5天。经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派遣对象,并由省“三支一扶”办采取手机短信和网上通报等方式通知本人。
公示期间有异议的,一经核实,取消其招募对象资格。
(七)补招
如有无法递补调剂的岗位空缺、公示不合格以及确认参加而未报到等情形,省“三支一扶”办将适时按程序进行一次补招,并在省“三支一扶”专题网上公布补招岗位,接受高校毕业生网上报名(前期已确定被招募的,系统不再接受报名)。具体补招通知将会在省“三支一扶”专题网上公布。
六、派遣培训
(一)8月1日前,省“三支一扶”办印发《2017年广东省“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派遣计划》(以下简称《计划》)。各有关地级以上市“三支一扶”办要严格按照《计划》要求,将参加本市“三支一扶”人员名单分配到服务地的县(市、区),并督促县(市、区)“三支一扶”办及服务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落实“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的服务岗位和住宿场所等。
(二)8月9日前,“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凭身份证、毕业证等到各有关地级以上市“三支一扶”办报到,当地“三支一扶”办根据《计划》审核名单发放银行卡及其他相关资料。本人已确认能按时报到并参加2年“三支一扶”工作的,因故不能按时报到的,要提前主动登录专题网站报告情况,或电话报告当地“三支一扶”办,并书面报省“三支一扶”办,未主动报告或逾期不报到的,名单将在省“三支一扶”专题网公布。
(三)8月10日-11日,各有关地级以上市“三支一扶”办根据省“三支一扶”办组织编写的《广东省“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岗前培训大纲》,结合本地实际,对参加“三支一扶”工作的高校毕业生进行上岗前的集中培训。培训结束后,要及时将参加“三支一扶”的高校毕业生介绍到有关县(市、区)人社局,不得出现人员滞留情况。确需变动志愿岗位的,需经“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本人书面同意,并报省“三支一扶”办备案。
(四)8月31日前各有关地级以上市“三支一扶”办须将本市参加“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派遣工作完成情况(含人员岗位落实地点、单位、住宿等情况)书面报省“三支一扶”办。
(五)因招募后学生未报到或报到后两个月内退出的空缺岗位,各有关地级以上市“三支一扶”办可在回到生源地的未就业的应届高校毕业生中补选,补选学生材料报省“三支一扶”办同意后培训上岗,补选工作原则上只进行一次。
七、有关要求
(一)思想认识
实施“三支一扶”计划是国家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一项志愿项目,是在基层培养人才的重要举措,是向基层输送建设发展急需专业人才的重要途径。各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认识,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深刻认识实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的重要意义,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明确一名领导负责,具体工作要落实到部门和人员,确保“三支一扶”计划各项工作顺利实施。
(二)做好管理服务工作
1.各地“三支一扶”办和服务单位要坚持“谁用人、谁受益、谁负责”和分级管理的原则,坚持培养和使用相结合、管理和服务相结合,加强安全健康管理,做好毕业生户口、档案、组织关系接转、日常管理、年度考核、服务期满考核及期满“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就业跟踪服务等工作。
2.各地要严格按照《广东省“三支一扶”人员能力专项计划实施方案》(粤人社函〔2016〕3632号)的要求,切实加大工作力度,会同有关部门结合实际,完善培训制度,健全培训体系,加快构建“三支一扶”人员培训长效机制。
3.各地要指导基层单位加强“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的培养和使用。服务单位要敢于压担子,充分发挥“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特长才干,让他们学有所用,并在实践中磨练成长;要针对岗位的实际问题和工作需求,落实传帮带和“一对一”导师培养机制,注重传思想、传经验、传技能,“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的综合素质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4.对管理服务不到位、优惠政策不落实的县(市、区),省“三支一扶”办将调减其今后的招募计划,直至停止招募。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