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重庆市潼南区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公告【招84人】_中公网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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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重庆市潼南区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公告【招84人】

4.进入体检人员确定及公示

体检人选按招聘岗位人数,根据各岗位考生考试考核总成绩从到低分等额确定。《一览表》中序号为3、4所列岗位,待所有场次结束后,各岗位成绩拉通排名,确定进入体检人员。

考试考核总成绩及进入体检人选资格条件等情况将在考核结束1-2个工作日内在潼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www.tnrsj.gov.cn)网上公布。

5.签订就业协议

被确定进入体检人选在体检通知前持本人身份证与聘用单位签订就业(意向性)协议并约定违约责任,如不签订,视为自动弃权。体检的具体时间、地点及相关注意事项另行通知。

五、体检

体检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组织实施(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以及《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文件精神,并结合行业和岗位实际需求执行。

体检在区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潼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提出书面复检申请,经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未在规定时间内领取体检通知书、填写体检表或未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出现岗位空缺时,可在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六、资格复审及考察

体检合格的人员,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组织,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对考生资格(学籍、毕业证、职(执业)业资格证及专业要求等)进行复审,同时对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业绩或毕业生的在校学习成绩、现实表现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进行综合考察。资格复查或考察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考察、资格条件复查不合格或经确认考生自动弃权出现岗位空缺时,考察以后环节出现缺额不再递补。

七、公示

拟聘人员按《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选)聘公示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办〔2010〕96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有关要求,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网、潼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网(www.tnrsj.gov.cn)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专业、职称、考核成绩、拟聘单位及岗位等。

八、聘用及待遇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经区人力社保局审批同意并行文聘用后,由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重庆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应待遇。

招聘人员须在潼南区服务5周年及以上,其中在招聘单位服务2周年,在服务期内不能进行任何调动,否则解除聘用合同、终止人事关系、将不诚信情况记入本人档案、支付违约金、承担相应违约责任等。

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事业单位新进人员统一凭区人力社保局的审批文件或工作介绍信,到户籍管理机构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后方可转正;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取消正式聘用资格。

公示期间及以后经确认自动放弃者,区人社局已行文聘用,聘用人员放弃聘用资格(或解除聘用合同)的,不予递补。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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